房产抵押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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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wuseer 2017-05-29 17:19

      房产证抵押证明:
      一、办理现房抵押及期房抵押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 评论

    • 柠檬_6149 2017-05-31 18:47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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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l_8542 2017-05-28 12:53

      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需要先有合法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爹妈,死者子女,三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地区公证处,办理继承住房公证。得到公证书,再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义房产证。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住房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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