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Hzl_8542 2017-05-25 19:26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忆苦思幻 2017-05-27 21:4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三条规定: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你单位帐面利润10万元应加上平时已付给投资者的工资(如果投资者平时也拿工资),再加上其他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减去投资者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为每个投资者每年24000元),据此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据适用税率减速算数,分别计算各自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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