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Eternally 2017-05-07 11:10
业主以未入住为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因为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公共区域提供管理服务,虽然个别业主购房后未入住,但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并不因此停止,如安保、绿化、保洁等,并且未入住业主也不同程度地享受这种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业主、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第十六条: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账,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过70%的,从其约定。
Qyana 2017-05-06 20:49
你好,苏州物业管理费标准:
1、办公楼(写字楼)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5元;三级:每平方米10元;四级:每平方米6元;五级:每平方米4元;
2、商场(商铺)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8元;三级:每平方米11元;四级:每平方米5元;五级:每平方米2.50元。
3、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公司须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4、获得省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按省规定上浮幅度上浮。
5、获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
二、工业区(厂房),各类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其成本利润率按不超10%核定,商场比写字楼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超过50%。
三、住宅小区(楼宇)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其中多层建筑办公用房不宜超过100%;
四、商业用房不宜超过200%;高层建筑办公、商业用房不宜超过50%。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分管物价部门备案,并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代收水电费、上门收垃圾、防盗门维护等专项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那么爱你 2017-05-06 12:58
苏州物业费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2.4元/平方米
二级收费 1.8元/平方米
三级收费 1.4元/平方米
四级收费 1.1元/平方米
一、苏州物业费标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
二、苏州物业费标准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 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
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较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 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
④物 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 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 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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