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刚好遇见你_8481 2017-04-19 12:14
根据有关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为: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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