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方兴东 2017-04-15 11:21
房产税(1986年开征)与面积无关!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只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用房(包括住房出租)征收,对自住房屋、空置房屋均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住房租赁收入X4%=租赁收入X12%=经营性用房房产原值X(1-10至30%)X1.2%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1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3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4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5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即住房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盛思涵 2017-04-15 11:18
房产税(1986年开征)与面积无关!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只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用房(包括住房出租)征收,对自住房屋、空置房屋均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住房租赁收入X4%=租赁收入X12%=经营性用房房产原值X(1-10至30%)X1.2%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1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3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4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5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即住房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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