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费应由谁承担?

李德鲲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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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丶- 2017-03-21 03:51

      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应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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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hp613 2017-03-20 15:03

      《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五条明确,\"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在两次抵押权登记过程中,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应该是\"共同申请\",而在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权利人通常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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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爱你 2017-03-20 14:31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根据赣价房字(1999)8号文件,住宅:抵押,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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