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营业税要不要缴?

李菱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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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倒叙_7629 2017-02-05 19:23

      国家目前没有对拆迁补偿费是否交纳营业税这个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本文从各种相关文件找出拆迁补偿费的相关规定。各地关于拆迁补偿款项营业税又有不同规定。
      国家:无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国家级的税务文件中尚无明确规定。唯一一项内容比较接近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有人将其理解为对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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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小小帅 2017-02-05 17:29

      目前有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要征税:由于国家现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超过原来A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原来取得时为50万),因此,是属于国家收购土地使用的行为,不应该看成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应该看成是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征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和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将政府市政建设需要收回的土地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也没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此行为属于视同销售。

        2、《营业税科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县政府市建设需要企业拆迁而取得补偿收入的行为应该是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因此不征税。3、取得的房屋补偿由于没有明确的征税依据,也不应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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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丶- 2017-01-16 18:02

      拆迁补偿收入一般不缴纳营业税。因为,单位和个人由于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补偿费收入,是指国家由于建设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占有土地使用权,从而付给单位和个人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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