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帅
2017-01-19 14:24
根据《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楼顶平台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从物权的角度看,顶层的业主如果合理利用共有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加盖房屋就会超出合理利用的范畴,而没有经过批准加盖建筑物会违法相关规定,就会造成对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侵权,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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