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登记表怎么填写?

林海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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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条回答

    • Qyana 2016-12-28 21:39

      一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由所有者缴纳。然后要申报的时候是到税务局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表,如果网上申报应该有专门的申报表的填报地方。然后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对房房产原值,你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房屋原值就可以了。对于有的企业租用房屋,所有人没有缴纳房产税,就要由承租人交税,那么你也要按上述公式申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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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忆苦思幻 2016-12-28 13:06

      1.填表日期: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申报填表的日期。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登记号。
      3.纳税人名称:若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若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填写纳税人的姓名。
      房产税纳税人除房屋产权所有人外,还有:(1)产权属于国有,以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4.税款所属时期:是指所纳税款的时期。
      5.坐落地点:是指应纳房产税的房屋的具体坐落地点,应按照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上注明的相关项目填写。
      6.建筑面积:填写应纳房产税的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7.房屋结构:填写应纳房产税的房屋的实际建筑结构,应按照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上注明的相关项目填写。
      8.上期申报房产原值(评估值):填写上一纳税期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时,申报的房产原值或评估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账上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值)。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值的,在申报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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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的小事 2016-12-27 23:28

      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减去免税部分原值的差额。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8、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按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填写房屋(土地)承租方的全称。

        9、出租(承租)期限起止时间: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出租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按自用房屋年应纳房产税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

        11、是否代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若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则填写“是”;若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则填写“否”。

        12、无偿使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13、出租单位(个人)情况:出租方为单位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代码、联系电话;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4、土地等级:市内四区土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明确的土地等级进行填写。其他县市区土地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填写。

        15、实际拥有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列明的土地面积进行填写,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填写。

        16、免税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土地的面积。

        17、自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面积

        18、无偿使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19、适用税额:按照土地等级填写适用税额

        20、应纳税额=应税面积×适用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1、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2、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3、营运性质:营运车辆或者是非营运车辆。

        24、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25、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6、车辆类型: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27、船舶类型: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船舶类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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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丶- 2016-12-27 06:56

      (一)表头说明
        1、“税款所属时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月、季、年度申报代码:月、季纳税申报时,代码填l;年度纳税申报时,代码填2。            .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
        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1行)o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4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企业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3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0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ll、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
        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
        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7到41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7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4、第18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5、第19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6、第20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7、第21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0行填报。
        8、第27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9、第28行“坏帐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lO、第29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
        11、第32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2、第39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3、第40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7至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4行至58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l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8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4行至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8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5、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74、75、76、77、78、81行;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1、4、73、74、75、76、77、78、8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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