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忆苦思幻 2016-12-27 12:40
1、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诉业主委员会自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对这种案例没有准确定义。
2、严格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来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经营资格,当然也不具备收取管理费的资格了;
3、但业主委员会也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如果能获得70%以上业主的签名认可的话,纳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
4、虽然可以获得业主同意而收取管理费,但委员会业必须到物价局办理收费准许手续方可正式收费。
5、所以你应该查询一下,业主委员会是否经过大部分(70%)业主授权,同时有没有取得物价局批准文件,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那就是非法收费行为,可到房管局和物价局进行投诉。
-丶- 2016-12-27 09:07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等法规,小区可以实现自治,也就是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进行自治管理,那么就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实际操作中有一下几点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无法办理资质等物业管理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书、税务证书,也就没有办法给缴费人开具发票。
三、如果是水电代收代缴小区,用谁的名字开户代缴费用呢?供水供电企业一般采取的是先收钱再供电的原则,那么用谁的私人账户都不适合,万一出现大面积欠费,那这个私人可就背负债务啦。。呵呵呵
四、员工的保险待遇,无法办理企业参保,只能是以个人名义参保,那对员工是不公平的!呵呵
自治管理从理念上来讲是好事情,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矛盾,这是政策硬伤,根本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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