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忆苦思幻 2016-12-21 20:45
房产税计税依据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冷若0冰霜 2016-12-21 17:04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丶- 2016-12-21 10:39
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有: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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