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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叙_7629 2016-12-22 12:39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做到安装维护方便。
第1.0.3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的1000伏以下的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
第1.0.5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 选择低压电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工作电压、电流、频率、准确等级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配电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
三、断开短路电流用的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时的通断能力,应采用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并应考虑电动机的反馈影响。
第2.1.3条 确定短路电流时所采用的计算接线方式,应为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同时,可只计及高压系统阻抗、变压器阻抗和低压线路阻抗,且考虑短路时低压侧短路电流不衰减。
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 绝缘导体和电缆的型号,应按工作电压和使用环境等要求选择。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体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
二、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一般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
三、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
第2.2.3条 三相四线制中零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的不平衡负荷电流,同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0.4条的规定。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其电导不应小于该线路中相线电导的50%。
spl小妹子 2016-12-20 19:30
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规范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3.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5.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6.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7.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8.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9.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0.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11.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2.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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