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忆苦思幻 2016-12-03 18:41
一、必备证件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二、必备资料
1、组合贷款、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2、还贷存折原件(能反映当期月还款额记录的页面);
3、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三、提取额度
1、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可提取账户余额;第二次提取间隔第一次提取时间不得少于1年(12个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年(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2、本人及配偶总的还贷提取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总额;
3、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截止还款当月,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补取。
贾甘OOR 2016-12-03 16:36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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