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系统设计要点谁可以介绍下?

曲秋萍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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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L_4227_8482 2016-10-06 18:58

      通风空调设计要点:
      一、隔热降温方式选用
      1.   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辐射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W/m2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
      2.   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气象等条件,分别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二、隔热降温设计要求
      1.   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的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度,当采用串水地板或隔热水箱时,其排水温度不宜高于45度;
      2.   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当其热环境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送风;
      3.   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英符合下列规定:轻作业:2~3m/s,中作业:3~5m/s,重作业:4~6m/s;
      4.   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微米;
      注:喷雾风扇只适用于温度高于35度,辐射照度大于1400W/m2,且工艺不忌细小无敌的中、重作业的工作地点;
      5.   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遵循规范;
      6.   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机算参数应按下列方式选取,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7.   系统式局部送风宜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颈和胸部,必要时亦可从上向下垂直送风;
      (2)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0.1m,对于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的轻作业,可采用0.6m;
      (3)当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较大时,宜采用旋转送风口;
      8.特殊高温的工作小室,应采取密闭、隔热措施,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降温,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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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ng6671 2016-10-06 18:53

      你好,通风空调系统设计的时候需要注意通风排设的流畅性。整体的通风管道建议要在接口处要保证不漏气,然后通风管道要保证通畅,这样在通风的时候才能正常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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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丶- 2016-10-06 18:18

      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2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3条要求内容。
      4.检查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4条要求内容。
      5.检查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5条要求内容。
      6.检查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6条要求内容。
      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8.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算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9.检查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0条要求内容。
      10.检查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1条要求内容。
      11.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12.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10节的内容。
      13.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尺量检查等。
      14.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至10.2.1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15.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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