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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magic 2016-09-22 15:47
现在不需要,现在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很尴尬,不过很快就要改变了。据新华社北京2008年3月6日电“业主委员会没有法律地位的局面必须改变了。”正在此间举行的政协大会上,李钺锋委员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提案》,建议将业主委员会明确为“社团法人”,以改变目前业主委员会三不像的局面——既不是自治社团,也不是企业法人,更不是政府机构——从而增加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平等博弈的力量。李钺锋委员建议由国土房管局或者街道办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制订、执行相关约束条款、公约或议事规则。“业委会成立初期,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介入,加强引导和指导,使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事,时机成熟后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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