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清心_9036 2016-09-16 19:11
您好,据我了解有以下规定。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月1234 2016-09-16 18:12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下面小兔为大家摘录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以招标、协议、挂牌、拍卖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适房等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更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
2、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支出、支农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例如土地出让业务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等。
另外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还对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国有土地储备管理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另外,小兔提醒各位,各省各地市也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出有当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查找了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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