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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G_0589 2016-08-31 11: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转让自有住房(不论是否是普通住宅),均暂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Hzl_8542 2016-08-30 22:53
购房时所支付的金额 至转让时每年加计5%扣除 与转让二手房的综合税 印花税 契税《扣除项目金额》,然后用房产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再用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50%应纳税额=增值额×30%,50%<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100%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100%<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200%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5%,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200%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5%,按征收率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0.5%。
-丶- 2016-08-30 10:06
1、税种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对象:增值部分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5、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
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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