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ABCDEFG_0589 2016-08-16 17:14
“沪十二条”的又一配套执行文件出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 《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 (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住宅项目的,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
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按“项目销售均价=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项目可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公式计算,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总建筑面积按房屋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该项目“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可售住房的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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