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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G_0589 2016-08-05 17:22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倒叙_7629 2016-08-05 19:04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才能进行转让。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出租)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请叫我雷锋 2016-08-04 1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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