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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G_0589 2016-08-04 16:55
城市房屋采光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固有的权利。
如果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可以直接向侵权人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有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侵权人拒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要看对方是否违反了物业法,《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如果是邻里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
国家1993年出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居民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的日照时间,在大寒日不得低于两小时(以底层窗台的日照时间为准),或者不得在冬至日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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