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第三套房贷款要怎么贷

不看颜值看装修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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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prettygirl 2016-03-17 21:04

      你好。现在银行执行认贷不认房原则,只要购房者家庭名下名下无未结清房贷,可按首套住
      房的贷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
      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如果家庭有两个房贷,按三套房计算。总行对发放三套及以上房贷的授信标准是“首付比例和
      利率都必须大幅提高”。各个地区和银行的政策不一,但基本上三套房首付都在五成以,贷款
      利率上浮15%到20%。
      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
      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
      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
      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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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xjian 2016-03-17 19:17

      以现行政策来讲,“只认贷,不认房”,已结清的贷款,不作为现在申请商贷的考察条件。 1、如果前面两套房目前都在还款中,那么第三套购买是无法办理贷款的; 2、除此的情况按2015年3月30日新政执行: 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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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6-03-17 18:35

      如职工要申请贷款,须提供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有效期3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其中,单身借款人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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