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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水一掬 2016-03-15 21:4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
      1.2 工程权属(房屋所有者姓名): 。
      1.3 工程结构面积: 。
      1.4 工程其它状况,如:是否为清水房、二手房,需保留部分详细说明: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 _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及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及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装饰设计图。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委派 (电话: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邻里的关系;协肋乙方做好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3.7 对现场已有所损坏的地方或物品,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明确告知。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委托 (电话: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方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方式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
      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工程变更单。支付增加项目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五:工程变更单);减项须收取15%的管理费。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计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就保证材料的质量,确保不会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乙方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可以拒绝使用。如甲方坚持要求使用,则应出具保证书,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3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4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的限制而导致乙方所购材料的档次、质量受到限制,影响了工程质量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应赔偿乙方误工费,工期顺延; 因甲方没按时提供材料、设备造成挡工, 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没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检部门 对工程质量予以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必要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安装工程完毕。
      2、建墙、防水工程完毕。
      3、木制作工程完毕。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及时组织验收,要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及时组织验收,并且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则视甲方验收合格,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
      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没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并在此三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视为合格。
      9.7 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没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没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检查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支付工程款方式见附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没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办理合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同时须出示责任保证书。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提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不按期支付或没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则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施工期间,甲方将进门钥匙(或装修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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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g123456 2016-03-15 20:3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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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耀vvv 2016-03-15 20:3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4.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2.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 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
        15.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 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4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檐高(米)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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