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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_9500 2016-03-06 21:32
(1)混凝土应在初凝前浇筑,如已有初凝现象,则应进行一次强力搅拌,使其恢复流动性后,方可入模;如有离析现象,亦须重新拌和后才能浇筑。
(2)混凝土的自由下落高度。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在竖向结构中限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3m,否则应沿串筒、斜槽、溜管或振动溜管下料,以防止混凝土因自由下落高度过大而产生离析。
(3)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浇筑处底部填人50~lOO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4)混凝土的分层浇筑。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进行以使混凝土能够振捣密实,在下层混凝土凝固之前,上层混凝土应浇筑振捣完毕。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规定
(5) 混凝土浇筑工作应尽可能连续作业,如上、下层混凝土浇筑必须间歇,其间歇的最长时间(包括运输、浇筑和间歇的全部延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
(6)施工缝的留设与处理。
如因技术上的原因或设备、人力的限制,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中间的间歇时间超过允许时间,则应事先确定在适当位置留置施工缝。由于该处新旧混凝土结合力较差,是构件中的薄弱环节,故施工缝宜留在结构受力(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应留垂直缝。
Hzl_8542 2016-03-06 21:29
1.0.1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范围一致。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 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 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因此,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 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 语
本章给出了本规范有关章节中引用的8个术语。由于本规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在该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范相关的术语不再列出。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主要参考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132-90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上述要求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3.0.2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列举了混凝上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具体名称。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确定应验收的分项工程。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为六个分项工程;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兔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1 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 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 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对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系指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由参与验收的各方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的检测。有关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内容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的检测。本条规定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中,见证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可以在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应阶段内进行。
3.0.4 分项工程验收时,除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5 检验批验收的内容包括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的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本条列出了实物检查的方式和资料检查的内容。
3.0.6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标志,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施工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以前要求的合格点率为70%及以上,本规范提高了相应要求,通常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 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般项目所采用的计数检验,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一步完善。
3.0.7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争议的检验项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ddd_3192 2016-03-06 21:24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
1、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按梁柱的件数和墙、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间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小于3处,当每个检查件有蜂窝、孔洞、露筋、时,其蜂窝、孔洞面积和露筋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梁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1000CM2,累计不大于2000CM2,孔洞面积不大于40 CM2 ,累计不大于80CM2;露筋长度不大于10CM,累计长度不大于20CM。
B、墙、板、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2000CM2,累计不大于4000CM2,孔洞面积不大于100CM2,累计不大于100CM2,露筋长度不大于20CM,累计长计不大于40CM。
2、混凝土浇花柱、墙时、垂直度允许偏差5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3、现浇混凝土楼面时,拆模时间不低于7—10a保养时不低于12—15d;
4、现浇混凝土楼面时,布筋应按设计要求布筋,按图施工;
5、用作模校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模板应便于装配和拆除,表面应平整光滑,拼缝严密,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
prettygirl 2016-03-06 21:19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文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
伸长率A(%)
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直径6㎜~12㎜
直径14㎜~20㎜
直径22㎜~50㎜
HPB235、HPB300
≥21
≤10
—
—
HRB335、HRBF335
≥16
≤8
≤6
≤5
HRB400、HRBF 400
≥15
R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和1g。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一般项目
5.3.3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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