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Lin_4987 2016-03-04 23:37
关于2009年竣工工程结算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009年道路结构性升级改造工程及棚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已陆续竣工,由于今年工程项目多,工程竣工结算任务较重,为保证工程结算质量,按要求时间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现将2009年竣工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主体工程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施工协议
(6)审定的竣工图纸
(7)审定的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及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
(8)确认的工程量
(9)确认的追加(减)工程价款
(二)配套及系统迁移工程
(1)施工合同、施工协议
(2)审定的竣工图纸
(3)审定的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及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
注:上述(2)—(9)条为竣工结算需报送的材料
二、编制原则
(一)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按招标文件的结算办法执行(含变更、洽商、签证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1、竣工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
2、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规费及安全措施费,按核定标准执行,未经核定的不予结算。
3、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国家、省、市工程造价部门再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规定不予执行。
4、竣工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则规定,按实际调整工程量。具体要求: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以经监理单位审定的竣工图为准进行计算,按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工程量计算表,最后汇总填写工程量清单认证单。工程洽商签证的工程量,以现场发生时报送的工程洽商记录及其认证材料为准,竣工结算时不再受理补报的工程洽商。
5、竣工工程清单综合单价的确认:
(1)中标工程清单内的工程项目按中标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波动,视为投标人可预测风险,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清单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或现场洽商,签证新增的工程项目的单价按如下确定:
1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项目的,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3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的,其综合单价按照原有投标报价水平(定额、取费、价格),其中投标文件中没有的主材价格可按施工期《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价格下浮5%确定,《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格的5%以上,按市场实际价格确定。
(4)措施费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投标清单内部分,不予调整,清单外新增减项目超过原中标价10%以上部分的,对超过部分相应进行调增(减),参照投标措施费标准予以计取。(不含设计变更、洽商、签证)
(5)由于今年路基含水量大,路基换填项目较多,为统一标准,经测算路基换填8%石灰土,按 元/m3计算。
(二)配套及系统迁移工程
配套及系统迁移工程中属于市政范围内工程,参照主体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预算报审和竣工结算,管理费率按《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标准取下限,利润按取费标准计取,材料按施工期造价信息价格下浮5%计算,配套及系统迁移工程中属于市政范围外工程,如电力、电缆、铁路、通讯等工程。其预算报财审中心审计,审计后的预算,作为工程预付款的拨付基数,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以财政评审为准,工程量部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工程监理、总监和现场工程负责人共同签证,并且其下列费用不应计取:
1、建设单位管理费
2、施工机械迁移费
3、赶工措施费
4、工程预备费
勘察设计费应按规定费率的80%计取。
三、竣工结算表格要求
竣工结算的表格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具体如下:
表1—10总说明
表1:封皮
表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3: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9:工程量清单认证单
表10:工程量计算表
表11:工程洽商记录及其佐证材料
四、项目结算初审
项目管理单位要按照施工标段收集结算材料,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建项目结算管理暂行规定》(哈建发(2007)127号)和黑建造价(2008)9号、哈建发(2008)149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完整的《项目投资评审明细表》和《项目投资评审汇总表》,根据初审情况撰写竣工结算说明。(见附件)。竣工结算说明应详细说明结算原则、结算办法、及结算依据,本项目结算额与概算额对比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竣工结算各单项工程的经济指标及其他情况说明;中标价与最终结算价款对比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跨年结转工程,报截止日完成投资情况。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结算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工程结算材料,保证结算质量。
(二)凡报送材料均按标准档案盒建档报送,档案盒标明所装材料名称、分数。每单项工程有完整的材料交接明细(见附件),结算书采用A4纸,《结算资料交接单》和《联系一览表》各报送一式二份,《评审汇总表》和《评审明细表》各报送一式三份,以上报表均报送电子版。结算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的,监理、施工单位要提供文字说明。
(三)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竣工图一式二份。上述材料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
六、报审程序及时间
工程完工经有关单位预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十日内完成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认证和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十日内核对完,按招标批次报送市重点办基础设施处审计处。
七、几点要求
1、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填的工程量要符合实际,杜绝虚假现象。
2、各监理单位要坚持原则,工程量确认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3、各监理单位按时间要求,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如果监理单位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值,经市财审中心审核后,其审减额超过报审的造价值5%以上(含5%),扣监理单位10%的监理费。
4、工程量清单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没按以前要求的时间上报审批资料的,视为施工单位自己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竣工结算时不予结算。
5、如因施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招标人报送工程结算的,拖延按工程2万元/10天进行罚款,从工程结算价格中扣回。
本结算文件已上报建委重点办审批,准备行文,如本文件与建委重点办下发的竣工结算文件精神相违背,以重点办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请叫寡人大王 2016-03-04 22:08
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吃透精神,准确运用。
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1.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2.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
3.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4.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通过我的回答,希望可以解决问题。
Hzl_8542 2016-03-04 19:48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其他文件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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