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谁有?

何圆圆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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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l_8542 2016-03-02 19:57

      甲   方(发包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住房结构: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2、   工程地址:南昌市   区   住宅小区   栋   单元   室。   
      3、   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
      4、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5、   总造价(大写):   。(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
      6、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7、   质量等级:[合格]   
      二、   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   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   %;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工程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
      四、甲方职责:
      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
      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
      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五、乙方职责:
      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
      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
      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
      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七、设计图纸的变更: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工期延迟: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
      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
      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
      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
      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
      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
      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
      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
      十、完工移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   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
      十一、保修: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合同仲裁: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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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ettygirl 2016-03-02 19:40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套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对 住宅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装修工程。

        其它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各区域地面、天棚、墙面的装修,入户门、室内护窗栏杆制安、卫生洁具、卫生间挂件、橱柜、地柜、开关插座、灯具、抽油烟机、煤气炉、消毒碗柜安装等。

        其它内容: 。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样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报建及验收的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并达到合格。

        第四条:验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协议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其余未提及的均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合同工期:(下列几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总工期: 日历天

        工程分批进场施工,每批工程工期: 日历天

        单栋工期为: 日历天

        节点工期: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各楼栋竣工日期:

        四、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一、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二、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切割磨边加工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四、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以施工现场收货单为准,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 及附件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清单》。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损耗率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本合同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的总损耗率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领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数量=施工项目工程量×(1 总损耗率),超出此数量范围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后乙方方可领用,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含采保费和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所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送检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字确认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六、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人民币 (¥ 元)。

        二、计价方式

        1、住宅套内装修工程(不包括: )

        (1)采用每平米套内面积单价包干的方式,具体每个户型的每平方米套内面积包干单价见本合同附件 。每个户型的每平米套内面积包干单价的造价分析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 。

        (2)工程量的计算:根据施工竣工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结算按实际完成户型的套内面积乘以对应户型的合同单价结算。套内面积计算规则为:各套公用墙(包括各套之间、各套与公共建筑间的分隔墙及外墙)的中心线所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中心线以外的飘窗台面积不计算装修面积);阳台装修面积(含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净面积(不含外墙)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面积。

        (3)套内面积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该项工程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该项包干单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4)住宅套内面积包干单价不含入户门、入户门槛石、弱电的管线(除有线电视线外)及插座面板(除宽频电视插座外)、入户总电箱等。其它不包含内容:

        2.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包括首层入户大堂及首层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其它包含的内容: )

        (1)采用含税单项单价包干方式。具体的包干单价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

        (2)计算规则为:各单项子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单项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3、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在内)、搭拆脚手架工料费用、石材磨边、材料加工(含甲供块料加工)、开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墙防污防腐防火防水防雷、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包含幕墙的“四性”试验检测费和实验的试件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各种材料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负责其它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保管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远程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4、包干单价不含主体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

        5、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详见第十一条

        6、若由甲方提供水、电源,则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方从乙方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乙方负责其它专业(土建专业除外)的楼板或墙体穿洞的收边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甲方不予另行签证。

        8、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9、甲方只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若装修单位在主体单位拆除垂直运输设备后进场,则由装修单位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装修单位不准使用客梯进行运输。”

        10、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定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三、调价方法:

        (一)住宅套内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面积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 ~附件 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 ~附件 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 ~附件 外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则附件 ~附件 栏目中除主材基价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二)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 ~附件 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 ~附件 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 ~附件 外的项目,由甲方签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种、规格或者价格时,则附件 ~附件 栏目中除主材基价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三)本合同适用于下列第 种情况

        第1种情况:本合同附件 ~附件 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包干单价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 的“单套套内面积”及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中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为暂定,待详细图纸下发后1个月内双方根据施工图纸重新核对“各户型单套工程量”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和“单套套内面积”,并根据核对后的结果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调整本合同造价。(本条适用于未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2种情况:本合同附件 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包干单价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 的“单套套内面积”已核对完毕,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价格变更及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各套内户型清单子目数量及面积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本条适用于已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并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 后金额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工部分 合同暂定价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额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其它约定:

        二、乙方每30天申报一次进度款,经核实后7天内甲方按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含签证)扣除已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款项应在领用之日起第60天后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按70%的比例扣除完毕,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完,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已领用的全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含乙方库存部分)的剩余金额,进度款不足抵扣的,在结算款中扣除。

        即: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70%。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办理结算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97.5%,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应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 。

        四、工程结算价的2.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2.3%,其余0.2%待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五、乙方在领取每一次工程款时须向甲方提交建安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内的装修造价,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含甲方代付代扣材料款在内的工程总价。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标准:

        1、内墙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及找平完成。

        2、垃圾清理干净,楼面不得留有浮渣。

        3、

        第十一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1、总承包单位提供现有室内外垂直运输及室外脚手架供乙方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乙方对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乙方须对室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保护,由乙方承担因室内垂直运输设备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

        2、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乙方将垃圾及余泥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甲方的为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外运;若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单位。

        3、总承包单位每栋每单元提供水电源点(如不能提供水电源点,也可按总承包单位现有水电源点情况适当提供,但须满足本工程施工接取水电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将由乙方自行缴交给主体施工总承包人。

        4、总承包单位及时提供装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5、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乙方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6、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修补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由乙方自行修补并承担费用。

        7、乙方在进场前,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乙方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乙方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不另计取。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乙方应至少任命一位称职的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常驻工地,作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此项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甲方审批。

        四、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从事同类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任何发给此项目经理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乙方。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项目经理离开期间,乙方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六、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三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20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力指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

        七、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已仔细察看过招标样板,并熟知甲方对相关的材料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标样板施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调增。

        二、本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 0.5%的履约保证金或 3% 的履约银行保函。乙方未依本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抵扣。

        三、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入户门、地毯、地板、石材地面部分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整改、修复或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修复费用。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相应的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

        五、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资料,并确保通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符合验收备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六、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七、乙方承诺就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与甲方及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签订《代付代扣材料物资款三方协议》,此合同作为甲方受乙方委托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物资款给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的依据。

        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每月收到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材料物资款后,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应于收款时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此发票由甲方转给乙方。

        九、乙方认同《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内容,并作出慎重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十、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乙方依本地址向甲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甲方如变更上述地址应及时通知乙方,避免发生延误。

        十一、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十二、乙方负责清除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包括设计修改、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的要求将垃圾堆于工地内自然地面上的指定地点。工程竣工前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前完成场地清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如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十五、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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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叫我雷锋 2016-03-02 19:21

      家庭精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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