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求一份?

杨元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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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ag123456 2016-03-01 16:07

         房屋抵押还款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经双方对往来进行对帐确认:截止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累计欠甲方人民币**元整(元)。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的上述债权债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于**年**月**日之前偿还清欠甲方的全部欠款,如有逾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二、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位于的房产壹套作为本协议项下欠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的抵押担保。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协议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三、抵押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
        四、乙方保证对抵押房产具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提供该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五、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逾期,须额外承担欠款额20%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然拖延办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及应付利息。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回抵押担保,否则须提前偿还甲方的全部欠款及应付利息。
        七、抵押物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须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及应付利息。
        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协议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乙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甲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乙方。
        九、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一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
        十二、本协议由签约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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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6-03-01 15:39

      你好,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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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小小毛 2016-03-01 15:26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
      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
      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
      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
      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
      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
      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
      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
      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
      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
      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
      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大写)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
      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
      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
      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___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____厘(年息)计
      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
      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
      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_____期,自款项贷
      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
      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
      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
      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
      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转
      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
      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
      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
      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
      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
      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
      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
      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
      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元整(大写)或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
      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
      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
      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
      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如发觉上述之
      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
      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
      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
      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
      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
      概不负责。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
      因:
        (1)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2)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
      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
      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
      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
      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
      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
      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
      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
      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
      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
      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
      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
      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
      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
      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_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_________(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
      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
      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
      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
      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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