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用公积金装修房子

李思思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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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小小小帅 2016-01-30 12:44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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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叫我雷锋 2016-01-30 09:39

      装修房子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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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追再追 2016-01-29 19:57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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