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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_4987 2015-12-19 17:30
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
第二类: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二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照首付6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类: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有过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五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做第二套房。
第六类: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还是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七类: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的贷款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一样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ag123456 2015-12-19 17:07
2015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99小小毛 2015-12-19 15:55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下:
北京公积金购买二套房已无首付20%优惠,与商业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40%等同。那么对
于借款人来说,什么样的情况下容易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呢?根据专家的解读,有八种借
款行为会被银行确定为是“二套房”,详解如下:
第一类:首次购房已贷款,再次购房仍需使用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A先生第一套住房为2006年贷款购置,现为改善居住条件,想购置一套大点的
房子,因手中资金不足,还需使用贷款。
专家解析:专家分析说,因为A先生之前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再次贷款购房银行对其审核
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他的贷款纪录,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二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B女士第一次贷款购房时因无公积金缴存账户,所以当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后来新单位为其缴存了公积金,她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
专家解析:专家解释说,在公积金二套房新政未下发前,像B女士这种情况可以享受首付
20%的优惠。但3月1日起公积金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至四成,因B女士首套房购买时使用的是
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则会被算作二套,首付比例为四成。
第三类:首套房贷款结清并已出售,再次使用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C先生曾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今年年初将贷款结清,并已将此房产出售后,
现在想贷款购买一套面积大些的房产。
专家解析:专家分析说,像C先生这种情况,不论其首套住房贷款是用商贷或是公积金,
因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有过贷款纪录且在其征信报告中能够体现出来,那么根据现在的银行
政策,无论其首套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出售,再次购房时贷款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四类:结婚前曾贷款购房,婚后任何一方再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D先生结婚前曾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婚后想再贷款买一套房,考虑到自己已
有过贷款,所以想用配偶名义申请贷款。
专家解析:专家指出,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商贷、公积金都一样。只要婚前
一方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婚后无论以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都是属于二套房的范畴,所以
像D先生这种情况也会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第五类:夫妻一方有过贷款,以家庭成年子女名义再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夫妻E先生和F女士,他们之前曾有过一次贷款购房纪录,现想以已满20岁女
儿的名义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专家解析:像E先生和F女士这种情况,以女儿名义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也是会被认定为
二套房。因为目前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成年子女也属于家庭成员之一,所以夫
妻一方有过贷款,以成年子女名义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都会被算作二套房。
第六类:夫妻一方贷款所购房产,离异后判给另一方,购买人再次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G先生和H女士结婚后,以G先生的名义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双方离异后将
此房产判给了H女士,现G先生想再使用贷款购置一套住房。
专家解析:虽然G先生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异后判给了H女士,但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还是
会查到G先生的贷款纪录,所以G先生再次贷款购房时也是属于二套房。
第七类:首次贷款所购房产属“改善型”住房,再次使用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I女士2005年贷款购买过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户型,她现在的居住条件低于北京
市住房平均水平,因为孩子长大了房子不够居住,现在她想再换套面积大点的房产,当然还是
贷款购房。
专家解析:如果I女士去年购房,那么根据她的居住水平低于人均居住面积是可以按改善型购房人群处理,第二次贷款购房的首付和利率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但是,在今年新
的“国十一条”政策出台后,未提及改善型住房如何操作,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目前的二套房贷
款政策,已取消改善型购房贷款的优惠。只要借款人首套住房有过贷款纪录,那么不论其居住
面积是否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都会按二套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首付40%,利率上浮1.1
倍。
第八类:曾在异地贷款购房,在北京再次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2002年,J先生曾在老家山东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因工作调动,现打算在北
京再购买一套小户型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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