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多少?

暴雁蓉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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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g123456 2015-12-18 20:2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 给排水管道
      3.1 基本要求
      3.1.l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3.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3.1.5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3.1.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3.1.7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3.2 验收要求和方法
      3.2.1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3.2.2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3.2.3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4 电气
      4.1基本要求
      4.1.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4.1.2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4.1.3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4.1.4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4.1.5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1.6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4.1.7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4.1.8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4.1.9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4.2.1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4.2.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2.3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mm
      类 别 位 置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
      同一平面 ≥100 ≥150 不同平面 ≥50
      4.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5 抹灰
      5.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5.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4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立面重直度≤5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秒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4
      阴阳方角正度≤4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5.3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为合格,全数检查。
      6 镶贴
      6.1墙面镶贴
      6.1.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
      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6.1.2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6.1.3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石材墙面砖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0≤2.02m靠尺、楔形塞尺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3.0≤2.01m托线板
      阳角方正≤3.0≤2.0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0.5≤0.5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2.0≤2.0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2.0≤1.0钢直尺
      6.2地面镶贴
      6.2.1基本要求同6.1.1。
      6.2.2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6.2.3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6.2.4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6.2.5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02m靠尺、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接缝高低≤0.5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接缝平直≤2.0接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2.0钢直尺
      6.3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7 木制品
      7.1壁橱及吊橱
      7.1.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1.2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壁橱吊橱橱门缝宽度≤1.5楔形塞尺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2.0线锤、钢卷尺
      对角线长度(橱体、橱门)≤2.0
      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7.2护墙板
      7.2.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呈45°角连接。采用目测及手感的方法验收。
      7.2.2护墙板的尺寸偏差及验收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上口平直度≤35m拉线每面至少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面板垂直度≤2线锤和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1.51m靠尺和塞尺
      面板间隙宽度≤2.0钢直尺
      7.3木地板
      7.3.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木阁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 mm ~10 mm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3.2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
      表整度
      长地板≤2.02m靠尺、楔形塞尺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每室至少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拼花地板≤2.0
      四面企口地板≤2.0
      缝隙
      宽度
      长地板≤1.0
      拼花地板≤0.5
      拼花预制块≤0.2
      四面企口地板≤0.2
      地板接缝高低≤0.5
      注:本表所列允差用适用于柚木、柞木、水曲柳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地板可参照执行。
      7.4细木工
      7.4.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4.2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窗台板
      窗台盒两端高低差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2水平尺和楔形塞尺全数检查≤3钢卷尺
      踢脚板、顶角线
      下沿口平直≤35m拉线、钢卷尺
      门、窗套
      内侧平直≤3
      8 门窗
      8.1铝合金门窗
      8.1.1材料要求和验收方法
      铝合金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1.4mm,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2.0mm,检验时,壁厚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
      8.1.2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坚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元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检验时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8.1.3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铝合金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之差≤2000±2.0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2000±2.0
      门、窗框槽口对边之差≤2000±2.0 >2000±2.0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2m2±2.0 >2m2±2.0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2.0用线锤和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1.5用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开启力, N≤60用100N拉力测试仪抽查不少二扇,取最大值
      门窗横框标高≤5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用线锤和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4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8.2 PVC塑料门窗
      8.2.1材料要求及验收
      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
      8.2.2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同8.1.2。
      PVC塑料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PVC塑料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2000≤3用3m钢卷尺每室随机测二处,取最大值。 >2000≤5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2000≤2线锤和水平靠尺 >2000≤3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2000≤2水平尺 >2000≤3
      门窗横框标高≤5用1m钢直尺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4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线锤、钢直尺
      注:本表所列量具精度均为1mm。
      8.3 木门窗
      8.3.1 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托线板和钢卷尺全数检查
      框对角线长度差≤2钢卷尺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1.5~2。5楔形塞尺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内门6~8
      卫生间10~12
      厨房门
      9 吊顶
      9.1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防火处理。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9.2罩面板、吊顶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21m钢直尺、楔形塞尺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最大值
      接缝平直≤35m拉线、钢直尺拉线检查,不足5m拉一次,超过5m拉两次,随机测至少二次,取最大值。 压条平直≤3
      接缝高低≤1钢直尺、楔形塞尺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压条间距≤2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吊顶水平±5
      10 花饰
      10.1外观及验收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掉角等缺陷。采用目测和手摇方法验收。
      10.1.1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 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
      条形花饰:水平方向全长≤3目测;垂直方向全长≤3
      单独花饰: 位置全长≤10
      11 涂装
      11.1溶剂型涂料
      11.1.1清漆
      清漆涂刷质量及验收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清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mm
      要求验收方法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应在涂料实干后,正视目测或手感。
      平整光滑
      裹楞、流坠、皱皮大同无,小面明显处无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斑纹
      11.1.2混色漆
      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mm
      要求验收方法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应在涂料实干后,目测或手感。允许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测量,分色装饰线在5m的长度内检查。
      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分色裹楞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不允许有脱皮、漏刷、泛锈
      11.2水乳性涂料
      墙面、顶面平整,无掉粉、起波、漏刷等现象;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无显著砂眼、流坠、起疙、溅沫。检验应在涂料干燥后,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12 裱糊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mm
      要求验收方法
      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应在裱糊干燥后进行,目测。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
      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
      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表面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
      壁纸垂直度3m内,不大于4m
      用3m钢卷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壁纸(布)接缝不大于0.5m
      用游标卡尺
      注:半年内不应出现上述缺陷。
      13 卫浴设备
      13.1基本要求和验收
      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收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h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低水箱应盛至板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
      13.2卫生洁具安装的一般规定
      13.2.1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
      13.2.2卫生洁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
      13.2.3卫生活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
      14 质量验收及判定
      14.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14.2质量判定
      14.2.1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14.2.2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15 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附录A(提示的附录)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 方 乙 方
      给排水管道 材料验收
      安装验收
      电气 材料验收
      安装验收
      抹灰
      镶贴 材料
      墙面
      地面
      木制品 材料验收
      吊壁橱
      护墙板
      木地板
      细木制品
      门窗 材料验收
      铝合金
      塑料
      木门窗
      吊顶
      花饰
      涂装 材料验收
      清漆
      混色漆
      水乳性涂料
      裱糊
      卫浴设备 材料验收
      安装验收
      质量判定
      竣工日期 同意竣工签名
      施工地点 合同编号
      需复测项目名称 复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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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小小毛 2015-12-17 22:04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试 行 版) 一、 总 则
      1.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
      质量依据。 1.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
      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
      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二、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
      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
      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
      装饰效果修整。 2.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
      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
      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
      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
      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
      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
      工。 2.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 供需双方
      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
      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三、 防火安全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
      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3.2 材料的防火 3.2.1对
      木质装饰装修材料应涂刷防火涂料,至少涂刷两遍,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 3.2.2照明、
      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商品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装修材料
      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下班棉等 A 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
      措施予以分隔。 3.2.3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安装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 3.2.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
      顶内的导线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3.3施工现场防火和消防设施的保护 3.3.1严禁
      在施工现场吸烟。 3.3.2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3.3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3.3.4施工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3.3.5其他防火安全规范应遵守《 GB50327 — 2001 》的规定。 3.4
      验收要求和方法 3.4.1应检验所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
      定。 3.4.2装修时是否遮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口是否通畅。 3.4.3现场检查施工场地有无消防器
      具。 四、 防水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 4.1.2防水层应
      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 4.1.3防水施工应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质
      量有保证的防水材料,且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4.1.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
      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标准,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做到排水通畅,严禁存在
      积水倒坡现象。 4.2验收需要和方法 4.2.1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渗漏多发部位,
      应当先作防水附加层。 4.2.2防水层就雁地面延伸到墙面,且高出墙面 300 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 mm 。 4.2.3整个防水工程完毕后应做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24h 。 五、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特为:氡( 222Rn )、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 5.1.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 GB50325 — 2001 )等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
      料。 5.2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应控制在下表之内。 住宅装饰装修后
      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限值表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 Bp/m3 ) ≤200 甲醛( mg/m3 ) ≤0.08 苯( mg/m3 ) ≤0.09 氨 (mg/m3 )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Bp/m3 ) ≤0.50 5.2.2应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按工程实际情况
      进行检测。 六、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用具安装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选用的管材、管件、卫生洁
      具及用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1.2管道的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必须畅通,各种阀门位置
      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6.1.3给排水管道工程安装完工后应用试压泵试压,接头、阀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
      渗水、漏水现象。 6.1.4浴缸、坐便器安装应在顶棚涂料(或吊顶)、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刮平整后进行;
      低水箱、洗脸盆(水槽)安装应在墙面铺贴瓷砖后进行。 6.1.5卫生洁具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
      用木螺丝固定。 6.1.6卫生洁具、托架的安装须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6.1.7安装完的卫生洁
      具,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碰(砸)料。 6.2 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的安装 6.2.1热镀锌管材端头接口螺纹
      必须纹八牙以上,进管必须多于五牙,爆牙、断丝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生料带必须绕5圈以上,麻丝
      应和铅油同时使用,方可接管绞紧;绞紧后,不得朝相反方向回绞。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用钩钉固定。管道与
      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6.2.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除、维修。排水管件连接应
      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沙浆窝嵌,应采用瓷泥窝嵌。 6.2.3选用的卫生
      滇品种、规格配套,色泽整体协调,符合住户要求。 6.2.4洗面器的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洗面器下方,冷水在
      右,热水在左。 6.2.5浴盆下水应对准落水管口,并密封好,严禁使用塑料软管连接,浴盆底部必须高于出水
      弯管。对准落水管处的浴缸墙裙板上应留不小于200mm×160m检查孔,装小木门。淋浴龙头应安装在水口的
      同一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龙头位置端正,碗形护罩应紧贴墙面。 6.2.6坐便器与水箱安装位置准确。
      6.2.7卫生洁具与排水管、排污口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6.2.8洗脸盆、低水箱安装于墙
      面,应与墙面连接紧密。 6.2.9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宜符合表1 表1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 卫生洁具名称 卫
      生洁具安装高度 (mm)备注 坐便器低水箱外露排管式 510 自地面至低水箱底 1虹吸喷射式 470 自地面
      至低水箱低 2 洗脸盆 8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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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言_4391 2015-12-17 19:20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试 行 版) 一、 总 则 1.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1.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二、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三、 防火安全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3.2 材料的防火 3.2.1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应涂刷防火涂料,至少涂刷两遍,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 3.2.2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商品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装修材料


      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下班棉等 A 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3.2.3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安装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 3.2.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3.3施工现场防火和消防设施的保护 3.3.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3.3.2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3.3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3.3.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3.3.5其他防火安全规范应遵守《 GB50327 — 2001 》的规定。 3.4 验收要求和方法 3.4.1应检验所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3.4.2装修时是否遮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口是否通畅。 3.4.3现场检查施工场地有无消防器具。 四、 防水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 4.1.2防水层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 4.1.3防水施工应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有保证的防水材料,且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4.1.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标准,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做到排水通畅,严禁存在积水倒坡现象。 4.2验收需要和方法 4.2.1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渗漏多发部位,应当先作防水附加层。 4.2.2防水层就雁地面延伸到墙面,且高出墙面 300 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 mm 。 4.2.3整个防水工程完毕后应做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24h 。 五、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特为:氡( 222Rn )、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 5.1.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 2001 )等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2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应控制在下表之内。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限值表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 Bp/m3 ) ≤200 甲醛( mg/m3 ) ≤0.08 苯( mg/m3 ) ≤0.09 氨 ( mg/m3 )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Bp/m3 ) ≤0.50 5.2.2应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测。 六、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用具安装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选用的管材、管件、卫生洁具及用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1.2管道的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必须畅通,各种阀门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6.1.3给排水管道工程安装完工后应用试压泵试压,接头、阀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6.1.4浴缸、坐便器安装应在顶棚涂料(或吊顶)、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刮平整后进行;低水箱、洗脸盆(水槽)安装应在墙面铺贴瓷砖后进行。 6.1.5卫生洁具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用木螺丝固定。 6.1.6卫生洁具、托架的安装须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6.1.7安装完的卫生洁具,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碰(砸)料。 6.2 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的安装 6.2.1热镀锌管材端头接口螺纹必须纹八牙以上,进管必须多于五牙,爆牙、断丝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生料带必须绕5圈以上,麻丝应和铅油同时使用,方可接管绞紧;绞紧后,不得朝相反方向回绞。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用钩钉固定。管道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6.2.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除、维修。排水管件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沙浆窝嵌,应采用瓷泥窝嵌。 6.2.3选用的卫生滇品种、规格配套,色泽整体协调,符合住户要求。 6.2.4洗面器的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洗面器下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 6.2.5浴盆下水应对准落水管口,并密封好,严禁使用塑料软管连接,浴盆底部必须高于出水弯管。对准落水管处的浴缸墙裙板上应留不小于200mm×160m检查孔,装小木门。淋浴龙头应安装在水口的同一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龙头位置端正,碗形护罩应紧贴墙面。 6.2.6坐便器与水箱安装位置准确。 6.2.7卫生洁具与排水管、排污口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6.2.8洗脸盆、低水箱安装于墙面,应与墙面连接紧密。 6.2.9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宜符合表1 表1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 卫生洁具名称 卫生洁具安装高度 (mm)备注 坐便器低水箱外露排管式 510 自地面至低水箱底 1虹吸喷射式 470 自地面至低水箱低 2 洗脸盆 8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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