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张兵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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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奋斗_9500 2015-12-16 10:51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_____元及相应的财务费_____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_____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于每月30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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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l_8542 2015-12-15 23:5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九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二十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承包方,百分之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0 评论

    • prettygirl 2015-12-15 22:04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2.1发包方式:

      2.2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

      2.3承包范围:

      第三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4.2、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4.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4.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五条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6.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6.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8.1 甲方职责:

      8.1.1提供拆除场地。

      8.1.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8.1.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8.2 乙方职责

      8.2.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2.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8.2.3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8.2.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8.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8.2.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8.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8.2.9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8.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8.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8.2.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10.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1.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1.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

      13.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3.2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3.3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3.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拆除物资”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3.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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