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住宅设计有什么规范?

蒋媚媚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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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可爱的橙子 2015-12-04 12:35

      一、 超高层建筑的界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3.1.2: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 设计规范的详查及详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4.2: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关于避难层面

      积要求,只规定了公共建筑的为5.00人/m2,但对于住宅没有具体规定,计算超高层住宅避难层面积时,可以按公共建筑的要求, 设计中可考虑空中花园及设备层(一梯两户的布置,45
      层的人口计算的话需要大概32 m2的避难空间),
      由于有避难层(间)、核心筒,加之内部结构条件等因素,同等条件下,
      公摊一定会比高层的高出一
      些,相同建筑面积下,使用面积会略低一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正常做法是每层都做,所以此条款对造价没
      影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充实
      水柱10m跟13m的区别在于水泵的选用;静水压力0.07Mpa
      和0.15Mpa的区别在于屋顶消防水箱到顶层的高差,
      所以此条款对造价
      影响很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
      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
      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建筑的户门必须为防火门,且前室及裙房要
      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着火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一旦采用的自然排烟方式其效果受到影响时,对整个建筑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 排烟措施)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住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
      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必须采用机械排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特级) -------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控
      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的要求级别为最高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4.6.6 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计算的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必要时,可通过专门风洞试验结果计算确定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且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
      该条款规定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的舒适性要求,对于150m
      以下的高层建筑,只要满足规范要求就能满足舒适性的要求,(150m
      的剪力墙结构的建筑顶部位移不会超过150mm,)。
      三、 施工难度、成本分析,施工周期的长短:100m和150m建筑的施工难度对于有经验的特级施工企业来说没什么区别,施工时垂直运输的成本会有所增加,如果用滑动脚手架,则脚手架的每平方成本会有所下降,总的来说100m和150m建筑施工成本变化很少;施工周期会按比例相应的有所拉长,由于垂直运输的时间加长,到顶部几层施工的时间相应的会加长1~2天。
      四、 总体造价与分析:相对高层住宅而言,超高层住宅设计复杂,对项目设计及管理水平要求严格,因此设计、工程顾问及监理费用可
      能增加;配套设施建设费或会因建筑物层数不同而收费基准有异。超高层住宅造价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项目整体设计与建筑标准;基础及结构;屋面及外立面;机电。根据表示,假设开发商开发一座30层的毛坯房一般造价约2,200元/平方米,如设计为50层超高建筑,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其额外造价约:330-545元/平方米,造价增幅约为15%-24%,该数据与我司调研的数据相差不大(120m的超高层比100m的高层造价大约高300元/平方米,140m的超高层比100m的高层造价大约高500元/平方米)。 成本的增加势必使得开发物业销售价格上扬,同时也使得项目开发获取得利润率降低,所以,在开发成本和销售价格不可控的情况下,缩短超高层住宅物业的开发销售周期是保证利润率的一个关键。
      五、 使用及运营成本的分析:高层与超高层风压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差别不大,从现行的规范看来对高层与超高层(150m以下)的玻璃窗的要求没什么区别,电梯运行不会有差别(速度更快);物业管理费以及各种公摊的费用不会有很明显的增加(是指分到每户的费用,因为总费用是增加了,但分摊的户数多了),甲方在销售期间维持未满入住率时各栋建筑的运营费用会增加,但不会太明显,电费会是最大的增长点,其他的费用相对会少点;高层住宅也会有这个问题。
      六、 分期施工对场地的要求很低,现在施工技术已经很先进,这方面可以不考虑,费用也不会有明显的增加,至于后期施工对前期住户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已有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怎么样做会把这种 影响降到最低才是我们要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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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5-12-04 09:11

      超高层住宅设计规范-楼梯和电梯
      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超高层住宅设计设计规范-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2、高层住宅设计规范,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超高层住宅设计规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m;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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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昵称_0108 2015-12-04 07:24

      一、结构部分
      1.1超长桩、
      桩基,承载力必然很大,桩长应该相对较长,会有超长桩的问题
      1.2深基坑支护
      基础埋深必然很深,地下室会有好多层,需要做深基坑支护。
      1.3、高标准人防工程
      地下室面积较大,一般会做要求做人防工程,搞不好还会弄个核五级。
      1.4、大体积混凝土
      一般200多米的超高层,剪力墙厚度都会做到1米以上了,要考虑混凝土浇筑的问题。
      1.5、高标号混凝土应用
      底层的混凝土标号必然相当高,如何保证强度也是问题。
      1.6、型钢混凝土应用
      可能要涉及到型钢混凝土的问题,型钢混凝土节点的施工,相对也是比较复杂的。
      1.7高层建筑抗风
      风荷载取值,按照什么标准,尤其是300米以上部分的抗风设计
      1.8超高层顶部位移控制
      1.9抗震设计
      北京:规范管理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
      时间:2007-03-05 09:12   来源: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阅读: 1038次
      从3月1日起,北京新建的高层建筑、体型不规则的建筑等,都必须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专项审查。日前,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对此进行了要求。
      北京市建委表示,拟建重要建筑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抗震设防应当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向该市建委提出专项报告。在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市建委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修改。
      此外,通知还要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需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如果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建设单位应当联合施工单位制定“三新”应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专家进行论证。


      二、建筑
      2.1风压与外窗
      高处装修要考虑风压作用,窗玻璃都要相应加强。
      2.2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超出250M的民用建筑采用的特别防火要求,要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分组织专题切磋论证。超高层建筑产生火警,扑救难度更大,成灾成果重要。在超高层修建防火设计历程中,随时会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于是正确运用规范,采取先进的防火技术,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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