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

黄丽铮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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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tty1235 2015-11-27 14:20

             东营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户口迁出东营或者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东营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一)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所在楼盘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专用收据。购房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
      2、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专用收据。购房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最后一次缴款发票或专用收据不超过3个月也可以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最后一次缴款额;
      3、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房产证的有效时限为:办理房产证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4、直系亲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所购住房相应资料、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的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书、支出清单;翻建的提供房产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支出费用清单;
      7、在农村购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农业户口证明,结婚证、农村宅基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协议(合同)和收据、自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实际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
      8、在农村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农业户口证明、结婚证、农村宅基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房屋原造价及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大修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
      9、单位集资购、建住房和城中村改造购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购房协议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城中村改造的除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0、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11、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属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以提取:①在东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的职工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及相关购房资料;②配偶在外地工作,在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工作关系证明或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及相关购房资料;③子女在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子女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购房资料;④父母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提取人、购房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购房资料。
      (二)支付房租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工作地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租金发票。
      (三)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
      (四)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工作调出本市的职工,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
      4、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市户籍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外地户籍证明;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提供劳动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失业时间按《失业证》确定时间计算。
      (五)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六)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本人身份证,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八)患重大疾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及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的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包括县级,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单》;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医药费(包括住院费、治疗费等,下同)支出清单,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顺序,每年可以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医药费支出个人负担部分。
      (九)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1、借款人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包括本人、配偶本次提取的及以前归还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持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资料,每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所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现象的,本人及配偶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2次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或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贷款逾期的,本人及配偶三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挪用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在还款期内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支取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个人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初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据同意提取的证明,并填写《公积金支取清单》(一式两联),加盖公章后,连同职工按规定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自准予提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结算帐户,由单位提取现金交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补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时,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公积金其实是有一定条件的,只有满足上述提供的几个类型才能进行公积金的提取,当然想要提取公积金是需要提供并出具相应的资料证明的。当然关于公积金提取方面的制定都是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制定的,所以这些相关的情况都是东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运作的。所以关于公积金的提取有任何疑问的,都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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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亮的小太阳 2015-11-27 14:18

      装修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很多,一样一样地记好了,都要带齐。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
      记住了吗?建议还是用笔记一下,记下后需要去办理的时候拿出来一样一样对照好了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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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小小毛 2015-11-27 11:26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
      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
      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
      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
      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
      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
      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
      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
      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
      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
      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
      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
      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
      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
      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
      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
      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
      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
      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
      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
      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
      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
      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
      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
      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
      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
      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
      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
      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小编提醒: 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户,要对应
      自己所提取的方式相应需要哪些条件要求与申请材料要求,事前了解清楚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要求,可以提交效益,尽快拿到自己所需的款项。

      0 评论

    • 最後菂__頁 2015-11-27 11:19

      申请条件编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由单位出具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外,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形分别提供所需申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市购房编辑
      职工或直系亲属(子女或父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提取人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1)经当地房产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购买商品房现房的:(1)经当地房产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现房合同或房产权属证书(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2)缴款收据;
      6.单位集资购、建住房、村居改造购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以下四证复印件并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购房协议和预交房款收据等资料。
      7.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建、翻建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房产管理等部门的建房、土地使用、翻建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费用支出清单。翻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大修住房工程预(决)算书、支出费用清单;
      8.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外地购房编辑
      职工或直系亲属(子女或父母)在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属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①在东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的职工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②配偶在外地工作,在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③子女在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④父母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提取人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购房人本人身份证、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缴款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同时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在东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户口簿。
      (2)配偶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的,在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工作关系证明或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配偶在当地企业工作未在当地落户的,可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子女在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子女在当地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
      (4)父母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提取人户口簿、购房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农村提取编辑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所属村居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修建住房的行为已完成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该村居的户籍证明、结婚证;
      2.农村宅基地证(未办理宅基地证的由本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土管部门印章)、乡镇建设主管部门的建房许可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自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实际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大修房屋的原造价证明及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大修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租赁提取编辑
      在我市无自住住房的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的;
      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
      2.租赁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房屋押金收据、租赁费用收据等;
      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的,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等。上述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表或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2)对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其他无工资收入形式人员,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3)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4)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相符的,取两者较高数为基准计算。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离退提取编辑
      在我市工作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自离、退休之日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组织、人社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
      2.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调出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失业的职工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工作调出本市的职工,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调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未再就业或再就业单位未缴存公积金的,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未冻结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死亡提取编辑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属夫妻关系且对继承权无争议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对继承权有争议的、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属非夫妻关系的,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职工死亡证明
      4.本人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提取而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出境提取编辑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困难提取编辑
      属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工会部门认定为特困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职工的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提供工会部门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提取编辑
      (十)患重大疾病或突遇意外事故提取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家庭成员及其父母(子女)患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肝硬化、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手术、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的、开颅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坏死性肠梗阻、股骨头坏死、严重复合性外伤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
      (2)家庭突遇交通等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出统筹支付或相关机构(保险)赔付后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提取人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包括县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单》,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医药费(包括住院费、治疗费等)支出清单;家庭突遇交通等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事故证明资料、支付费用凭据。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1、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已办理住房贷款;(2)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一次性归还住房贷款或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的。
      2、借款人逐月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申请提取日之间所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可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包括本人、配偶本次提取的及以前归还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3、发生借款还款逾期现象的,本人及配偶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2次发生借款还款逾期的,或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还款逾期的,本人及配偶三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挪用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在还款期内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2.借款人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最近一年期以上还款记录;借款人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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