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合同范本谁能给份?

蓝兰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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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拉勾勾 2015-11-04 19:49

      消防设计合同:
      (监理)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总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XX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及长城饭店的各项安全规定。
        5、乙方与各分包及班组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专业施工队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乙方应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组,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须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检查员不到位,经甲方查出,将对乙方进行人民币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设施,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的培训。长城饭店保卫部可协助,做到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违者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8、施工前,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佩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尤其对特殊工种应严格把关。
        9、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焊设备须甲方及长城饭店专业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明火作业。动火前,由长城饭店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办理“动火证”,长城饭店消防专职人员和乙方保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方可动用明火。动火人必须先清理现场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设看火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桶。严禁非焊工操作。违者甲方或长城饭店保卫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它处理。
        11、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制度,妥为保管,严禁乱扔、乱放,本着当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储存及交叉作业。
        12、施工单位的工程用料,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物料进出饭店要有严格手续,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看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所造成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
      1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规程文明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甲方将追究当事人和乙方负责人的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应报有关部门处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其赔偿物品与饭店现设备型号、功能一致;故意损坏者,除赔偿物品外,还要处以罚款。
         17、施工中需改动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水系统时,应提前一天向长城饭店保卫部申报,不得擅自移动,违者对乙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18、明确施工现场若干规定如下:
        18.1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胸卡),无证者不得入场。
        18.2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无帽者不得入场,入场后不戴安全帽者罚人民币100元。
        18.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甲、乙双方负责检查。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如发现某专业队施工现场地面有烟头,双方检查人员均有权对该专业队进行十至五十元的罚款。
        18.4场地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
        18.5现场严禁打闹、斗殴、喝酒,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18.6现场除管理人员外不得使用手机,违者罚人民币50元。
        18.7施工单位所需要的临时电源、水,须经乙方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长城饭店保卫部备案;由乙方工程部电工指定配电盘,护套线接通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私自拉临时线路,私接电源,甲方及长城饭店保卫部将对当事人进行100元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进行2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8.8现场不得使用未准许使用的工具,如须使用火药枪(射钉枪)、高压枪、钉水栓,切割机等,乙方须提前一日申请,许可后方可使用。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18.9乙方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如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提前取得长城饭店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消防器材后方可进场规范作业,违者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设备工具。
        18.10施工现场废弃物乙方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走,违者将进行200元的处罚。
        1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在今后施工全过程,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甲方(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监理通知及会议纪要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消项,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预控和过程控制。
        2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XX年1月30日 XX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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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就是我d 2015-11-04 19:40

      (一期)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号:( )字( )号
      建设单位:**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新校区(一期)小区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学院大学城新校区(一期)消防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学院大学城新校区
      1.3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1.4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
      1.5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1.7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 天。
      1.8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2.1合同价款:**学院大学城新校区(一期)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按承包范围,暂定价款为 万元( 万元)。
      2.2 定额执行重庆市2000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
      2.3 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C级取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 %。
      2.4 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
      2.5 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
      2.6 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7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不计取。
      2.8 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 50 %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 85 %,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 5% 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
      4.2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5.1.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
      5.1.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
      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1.2.1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系,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
      5.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
      6.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6.3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成品保护:
      7.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7.2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3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安表计量)。
      8.4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8.5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9.2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
      9.3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9.4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9.5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为甲方免费培训2-3名操作人员。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
      10.2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11.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
      11.2质量评审仲裁部门: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
      第十二条 违约:
      12.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进度款总双倍扣回。
      12.2由于乙方原因,工地出现民工、群众闹事的事件,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闹事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
      1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月付清当月人工费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所有人工费,并提供能证明结清人工费的证据。若提供虚假证据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
      12.4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保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十三条 工程维修:
      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工程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并按重庆市建委及市消防总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结清财务手续后,合同失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技术学院 ××××××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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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dd_3192 2015-11-04 19:31

      建设单位: (甲方)

        安装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规范要求和甲方的实际,委托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程,确保防火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设计、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栓系统安装、。

        四、承建方式:全包方式,即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定价为¥ 元(不含税金)

        大写人民币:

        六、工期:与甲方装修工程同步完成。

        七、工程结算办法:以双方协商价为准,工程价包干结算。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总造价30%。消防审核意见书出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40%。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一次付清尾数。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按图施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签证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即竣工图、系统说明书等给甲方,资料不全,甲方不结算。

        3、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工料及其它费用乙方负责,且工期不能延长。

        十、工期罚则:乙方须按照规定工期竣工交付,如超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天按总造价0.5%的罚金。

        十一、补充事项: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并指定专人为现场防火责任人。

        3、乙方未包应急灯、灭火器、走火指示、防火门、主机房、水泵房。

        4、甲方提供所有消防报建手续,并同物业公司沟通。

        5、为使整项工程近期、按质、按量顺利进行,乙方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及通过验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安装单位:(乙方盖章)

        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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