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合同样本求一份,谢谢

郑楠婷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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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y421 2015-11-02 19:28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样本如下:
      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及参与人:

        甲方:

        乙方:

        土建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应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图纸

        3、工程量报价清单

        4、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其他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6、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标准等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装饰装修范围:公寓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

        2 、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墙面、地面等的基层及饰面;卫生间防水;各类隔断、门槛、窗套、窗帘盒、窗栏杆;各类固定家具等,具体详见图纸、清单。

        3 、水暖工程:甲方已将冷、热水铺设至进户500mm的位置,下水的管道敷设完毕,乙方需将冷热水管道铺设至各用水点,对卫生洁具及其五金件等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卫生洁具的购置。暖气(散热器)由甲方分包。

        4、电气工程:各类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包括电视、电话、宽带)、面板等的购装。不包括弱电可视对讲及监控等。

        5、除以上承包范围外,对于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内容,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支付合理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也必须承担。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要求深化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并在工程完工后出具竣工图纸。

        2、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深化设计后的装修图纸的报批,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噪声超标、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合同签定等所有与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购配件及必要的结构及环保检验、检测、试验,并承担经济费用。

        4、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接和协调工作

        5、负责施工中的定期清洁工作,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及施工垃圾外排至排渣站点等。

        6、承担设计图纸中已明确表述或根据规范应当进行的,所有与本装修工程有关的预设、凿洞、穿线、改线等。

        7、乙方负责所施工项目的施工图的深化、竣工图的设计、报图;报检、报验、报竣;整理档案等。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以及甲方根据情况追加的工程项目。

        8、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出现并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地视察

        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合同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围环境、储存空间、作业空间、起卸限制、道路以及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由于本项目的体量巨大而分解的各个施工标段之间的工序限制,特别是对平行流水和立体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影响;理解必须在各个施工标段上与相邻施工队伍相互协调并保持同步;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和相互配合的费用;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乙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竣工工程及其相应的竣工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六条、施工工期

        1. 开、竣工日期:x 年 x 月 x 日开工至 x 年 x 月 x 日竣工。总工期为 x 日历天,工期实际起始日如与前述时间不符,则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签署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本工期含休息日、测试复检、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报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上述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2. 无论因何原因,甲方认为乙方就某一工程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及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或不能实现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完成。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总工期拖延,乙方承诺累计工期拖延在一个月内的,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索偿。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市优”。本工程执行如下标准:

        环保标准;gb50325—XX;施工工艺标准gb50327—XX;工程验收标准gb50210—XX,如国家、省及大连市等有更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按后者执行。如各标准、规范及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有国家绿色环保认证。

        乙方承诺所有施工材料满足我国知名品牌中档以上要求并保证采用环保材料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标准: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XX《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

        物质限量》;gb18585-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XX《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6566-XX《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释放限量》。

        上述材料未达到要求,乙方负责全部退换同时承担工期责任及按施工承包金额5%支付质量违约金,造成对第三方的赔偿均由乙方按实另行承担。

        2. 隐蔽工程施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会签,验收合格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执行。

        3. 如果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或工程质量的考虑,需要乙方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并且在工程样板获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进行该部分的整体施工。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而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的考虑未认可该工程样板,导致工程样板拆除的,由甲方承担该工程样板的费用,但如因工程样板质量不合格而拆除或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其计价规则

        1、工程价款:

        x x x 内部装修总价 x x x 万元整 (¥:x x x 元 ),闭口包净,除设计变更外不作调整。公共部位装修单价包死,总价按实决算。

        2、计价规则: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品牌及价格应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2)、甲方指定的材料其价格将在甲方对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乙方。

        3)、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到具体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保证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全部拆除。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不得做施工用水使用,生活用水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电梯垂直运输管理,在进场前对现场垂直运输情况做充分了解,在施工前对此做好考虑,所需垂直运输、各种配合费用等措施费已含入报价中,甲方不再对此做任何调整(包括另行定价的后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等)。若因乙方对垂直运输了解不详,导致在施工中引起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

        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可调单价,将作为结算、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依据,当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中的项目有可参照单价时既参照执行,无可参照单价则按市场现行的价格为准,项目及工程量按实际调整。

        6)、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企业未明确规定要由甲方承担的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由该工程施工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预付款10%,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

        2、乙方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时间进场,每月25日乙方按所完成工程情况,向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报告及相应的档案资料,经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后进入付款工作程序,15个工作日后领取工程款。未按约定提交上述资料所引起的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当月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55%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户验收同意,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后开始进行结算,结算总价款的5%做为保修款,其余款额在结算总价款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及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乙方由于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需经济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设计、质检站及乙方共同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条件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竣工图纸及结算报告(含结算书)应以现场实际为准。

        6、乙方首次提供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并不等于乙方已提供了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有不同意见时,甲方(或委托代理人)自接到上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实上述资料及进行结算工作的开始时间,应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得到甲方认可后算起,结算结束时间应自双方对结算总价确认并签字为止。

        第十条 材料及设备

        1、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质量必须经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符合本行业国标

        要求并具有进入大连市的准用证明资料等,提前7天将样品提供甲方,甲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所用设备、材料的仓储、运输、保管及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3) 任何进入现场的材料、设施、及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设施设备,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4) 所有乙方自采进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保护,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2、对于乙方采购的部分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利直接采购或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甲

        方采购的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执行。甲方指定的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执行。

        3、 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甲供材料设备的生产周期,书面提供供货计划。

        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监理、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共同验收,验

        收合格后统一交由乙方二次搬运及包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

        3) 如由于二次搬运、保管或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费采购,工

        期不得顺延。

        4) 对于不能逐一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到货后随机抽样验收,施工时如发现材料

        设备有质量缺陷或损坏要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报告,甲方及监理确认后,由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调换,影响工期的顺延,但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要求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专业工长名单,并付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必须以自有的或经甲方批准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约分包。

        2、如因特殊专业而需分包时,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施工前1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分包报告,详细报告分包商的情况,待取得甲方同意其分包的书面许可之后方可分包施工。如分包商不称职或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如因分包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分包商撤出场地,并由甲方委托新的施工企业,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分包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同一部位两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或不同部位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承诺对其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设计有防水要求的重要分项或分部工程,如室内卫生间、厨房、雨水管的出墙口处、室外空调挂机位置交接等防水做法由乙方负责,且须经甲方的确认,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如出现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渗漏情况,乙方必须在6个小时内到场修复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双倍承担。

        4、本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乙方私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转包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甲方同时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

        5、乙方如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会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但不仅限于)相关尺寸规定、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平面或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错项、漏项等,乙方应当在此项工程施工两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为避免可能出现排水、暖通、电、抽油烟机等项目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个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

        8、乙方所须的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等,应当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场外解决。到工地现场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取水设施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拆除。乙方承诺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同时不得影响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9、乙方(乙方同时负责管理和监督在乙方承包区内施工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每三日清理一次或根据甲方随时要求情况及时清理。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按规定清理好工程现场,清理好工地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和材料堆放。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的整体情况对已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整。

        11、出入工地限制

        1) 乙方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规定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对现场的其他成品具有保护和维护的义务;

        2) 乙方须遵从规定及政府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行驶和允许停泊的时间等的要求及限制,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的费用;

        3) 乙方的进出人员、车辆、材料、设备必须服从工地门卫的正常管理和检查;

        4)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志或证件。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档案

        1、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XX j10241—XX)执行及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档案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自负。

        2、本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有各个标段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承包范围的资料,然后按竣工档案标准每次(月)报工程进度报告时和请付工程款时,向甲方交报一次所完成工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并由甲方保管,甲方可指定本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档案整理和报验牵头单位。甲方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进度情况定期组织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牵头下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整理归档。配合单位须支付给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的各承包价款1‰的配合费。如确需要,被甲方指定的牵头整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应按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正常产生的政府手续费用,按比例正常支付。

        3、乙方同时必须向甲方抱呈以光盘为载体的声像技术档案资料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予埋件位置、钢龙骨节点位置、防锈处理、防水隐蔽等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成品。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图纸内容包死,不做变更(主材除外),除非甲方要求更改设计。

        1、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若有重大变更,应在该设计所涉及部位实施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设计变更指示进行下列变更:

        a) 更改有关工程设备及材料品牌、性质、质量及规格等。

        b)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工程项目结算

        2、设计变更计价原则:

        对于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前述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应价格执行,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特殊情况如大范围的变更,甲方可按暂时核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支付进度款)。

        1) 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加、减少或材质的改变,而有关工作与合

        同原来工作相类似,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原来的单价或采取原来的合同单价为换算基础计算。

        2) 对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只是品牌发生变化的,其安装费不变,主材费乙方同

        意按甲方确认的单价替换原合同单价。

        3) 对没有适当的换算基础,则采取公平合理的市场价计算。由乙方报价,甲方审

        核确认后调整,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3、现场变更的联络单必须经甲方指定的委托代表人签盖印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工程量变更应体现到竣工图纸上。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承诺先解决工人工资和统筹问题,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声誉和经济的影响,否则,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且甲方保留诉讼解决的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法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工地及建筑工人的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利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其处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都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书面处理方案处理。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装修工程主要质量通病的处理和防治要有具体措施,并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重要部位和重大质量问题要有专题书面处理报告,并同时经由甲方,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检评标准规定,并符合本协议要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要求的报告、文件及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乙方按规定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满足办理移交条件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7日内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且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

        4、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5、工程最后竣工日期为业户验收日期,保修期以此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第十七条 保修

        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乙方对甲方及第三方负有保修责任,并承担费用。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自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重新起算。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协议书附件。

        第十八条 保险

        由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乙方必须自行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伤害保险、

        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不能

        影响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责任:

        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告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及批准,或甲

        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相应

        顺延工期。

        2、乙方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责任;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赔偿并承担双倍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本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无故停工达三日以上的(含三日),或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无条件的于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协议书通知后七日内退场,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2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2)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

        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及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二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1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3、合同协议书的解除

        1) 因甲方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乙方应于二日内将完成工程量和合格的档案资料、结

        算报告等提交给甲方,双方同意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乙方预计可得利益。

        2) 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

        工,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原因需比原合同协议书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甲方在支付其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3) 因任何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或无效,乙方已施工的相应工程款,必须待

        全部工程竣工结算后方可支付。

        4) 如有特殊情况,工期须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顺延或调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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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亮的小太阳 2015-11-02 12:4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天,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 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第 3 页 共 6 页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应付工程款(大写): 水电隐蔽增加工程在第二次付款付清。其他增加工程款在每次进度款付 清。 付款次数 付款具体规定日期 总付工程款 金额 第一次 进场开工 即 年 月 日 30% 第二次 木工材料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5% 第三次 油漆工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0% 第四次 工程完工日 即 年 月 日 5%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第 4 页 共 6 页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5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 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
      第 5 页 共 6 页 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四、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 a) 平面图纸一张; b) 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 c) 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 d) 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 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 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 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十五、部分项目中间和提前验收约定 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2日通知甲方。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的项目有: 1、门及门套、窗套(不含油漆) 2、吊顶(不含乳胶漆、油漆) 3、家具内、外饰面板 4、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 5、木地板、地脚、天花角线(不含油漆) 6、大理石(花岗岩)台面及门坎 7、防盗网、铝合金窗、门 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
      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 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其它条款 1、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施工入场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公共部分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及物业管理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为了保证工程须利施工和完工,甲方须派具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所有图纸的确认,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其它事宜。为避免乙方无所适从,甲方其它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上述方面的工作。
      十八、附则 1、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交由东莞装饰协会调解和裁决,不服裁决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付清后即失效。 4、附件: (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 (3)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4)会议记要 (5)设计变更 (6)其它
      甲方(装修业主): 乙方(施工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手机: 法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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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深不见鹿 2015-11-02 12:24

      外保温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程
      二、 地 址:。
      三、 承包内容: EPS外墙外保温系统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单价: /㎡(包括材料、施工、运输)
      2、 工程量:暂定㎡,工程量结算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建设单位签证据实结算。
      3、 工程总价:元人民币。
      4、 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人工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2)、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3)、余款5%自工程竣工验收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1个月内付清。
      六、 施工工期: 20 天(甲方具备施工条件提前5天通知乙方)。
      由于气候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自然顺延;乙方如遇施工障碍需和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期如有改变,甲方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于工期改变误工造成的直接误工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七、 工程条 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必须提供以下条件:
      A. 施工基面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B. 提供施工所需脚手架,进入现场交叉施工时双方配合。
      C. 施工现场所需水、电。
      八、 工程管理
      1、乙方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双方研究决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甲方协助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用气、用水以及施工用的储藏场地。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与生产单位方面的配合,由甲方现场代表进行协调,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现场代表:
      甲方派 为工地全权代表。
      乙方派 为工地全权代表。
      九、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由于产品质量及施工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保质期五年,保证不开裂不变形。
      2、 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3、 工程完工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及甲方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4、 本工程不得分包,如需分包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甲方事先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 遵守甲方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保安的管理。进入现场须办理出入证。
      3、 由施工方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担。
      4、 乙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十一、 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违约责任:因乙方施工质量、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注:在书面通知后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确保材料及施工质量达到现行验收标准,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赔偿金;
      十二、 工程验收
      1、乙方材料进场后,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甲方如有异议请在一周内提出;如需额外检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验收,验收未完之前,甲方不得使用已施工区域,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使用,即视为验收合格。
      3、质量保修条款: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材料、施工)问题,发包人有义务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提醒承包人,且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维修,否则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其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并承当因此超出的费用,若发包人违此条款不提醒承包人,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责任与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十三、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清所有款项后终止。
      十五、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十六、 本合同附件: 报价,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材料检测报告。
      十七、 合同签订地:蚌埠市。

      甲 方:

      (盖 章)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 章)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清单价格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一:清单价格表
      产品名称 包装 规格 参考用量 施工损耗 单价

      附件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管理职责
      1、在合同中明确乙方全部生产责任和义务。
      2、对乙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3、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冒险蛮干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可按合同约定或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协助乙方处理因工伤亡事故。
      二、乙方管理职责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年千人负伤率不大于10‰,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大于0.5万元的机械设备、火灾、爆炸及交通事故。
      2、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现场基础管理工作达标,材料堆放整齐有序,警示标志齐全,无较大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
      4、经常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留安全教育原始记录和签字。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保留交底记录。
      5、实行现场标准化作业防护管理,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三宝”、施工用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龙门架和塔吊安装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机具实行专人专机操作,特种设备按规定报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工伤事故,承担由乙方责任造成事故的各项经济费用和赔偿,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 1 %的安全保证金。合同履约后无安全事故,达到本协议书各项要求,安全保证金退还。发生事故、安全保证金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四、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该协议自动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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