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谁有?

chenxiaohua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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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意夜风 2015-10-13 17:02

      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 通讯地址:××××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乙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小区 类型:普通住(商)宅 坐落位臵:××××市××××区×××路×××号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
      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__。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设施和管道、配电设备、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场地、室外上下水管道、泵房、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 4.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经营性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设施________________。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_______。 7.交通与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_____________________。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与竣工验收资料、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_、有关财务账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11. 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12.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14. 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营性用房租金、停车费、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_________、________ 1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其他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17.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8.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9.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五条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行政街号、房屋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5.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6.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臵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3.植被存活率达到90%以上。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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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5-10-13 15:21

      委托方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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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sanbao123 2015-10-13 13:59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3、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3、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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