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装修能提取公积金吗?

装家韦小宝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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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梦见了什么 2015-10-04 11:51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大家应该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是行不通的,是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政策的规定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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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z1091468006 2015-10-04 10:54

       条件符合是可以的,具体请看以下:
      ■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四)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八)离休、退休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内申请提取自己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3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其中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安全质量鉴定通知书》,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银行供楼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银行供楼存折;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收入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

        ■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四)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五)职工死亡,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帐转入提取人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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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ys19951122 2015-10-04 09:51

      可以 公积金可以用来购买房屋及房屋修缮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二年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⒌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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