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求份?

刘醉香 | 被浏览 8年以前 |

各位大侠好,求一份标准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非常感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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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条回答

    • az1091468006 2015-09-18 11:13

      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积________m?;,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
        2. 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 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 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 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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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昵称被屏蔽] 2015-09-16 19:03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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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845968102 2015-09-16 18:3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r\n(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r\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r\n联系电话:_______;\r\n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r\n(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r\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r\n联系电话:_______;\r\n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r\n房屋基本情况\r\n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要求该房屋属于商住两用房)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r\n〔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r\n第二条\r\n房屋用途\r\n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r\n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r\n第三条\r\n租赁期限\r\n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r\n第四条\r\n租金\r\n该房屋租金为(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r\n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r\n第五条\r\n付款方式\r\n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r\n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r\n第六条\r\n交付房屋期限\r\n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r\n第七条\r\n甲方对产权的承诺\r\n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r\n第八条\r\n维修养护责任\r\n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r\n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r\n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r\n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r\n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r\n第九条\r\n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r\n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r\n第十条\r\n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r\n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r\n2.煤气费;\r\n3.电话费;\r\n4.物业管理费;\r\n5.________________;\r\n6.________________.\r\n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r\n第十一条\r\n租赁期满\r\n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r\n第十二条\r\n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r\n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r\n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r\n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r\n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r\n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r\n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r\n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第十三条\r\n提前终止合同\r\n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r\n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r\n第十四条\r\n登记备案的约定\r\n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r\n第十五条\r\n违约责任\r\n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r\n第十六条\r\n不可抗力\r\n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n第十七条\r\n其它\r\n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r\n第十八条\r\n合同效力\r\n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r\n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n第十九条\r\n争议的解决\r\n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n第二十条\r\n合同份数\r\n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r\n效力。\r\n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r\n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r\n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r\n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r\n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n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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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水一掬 2015-09-16 17:46

      写字楼租赁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 写字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写字楼的位置和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 的 ,作为 之用,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广州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 甲方将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3、 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4、 如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后,甲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附件2所列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
        第三条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的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楼宇的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内部卫生、保安、水电、电话、消防、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该租赁场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期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 %。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计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该定金日后将抵作乙方应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须于进场装修之前即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租赁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无违约,在租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当月租金。
        5、租金缴付方式:以 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和管理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对该场地外部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而该场地内部上述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排污费等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分担费用。
        2、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管理费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乙方承租该场地每月应缴的管理费为 元/月(大写: )。日后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理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依管理公司的规定。
        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本场地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即人民币 元。物业管理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无欠费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以后因管理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
        第五条 免租期及装修
        1、 本合同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为起租期日,开始计算租期,起租期最初 个月为免租期,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场地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管理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开始向甲方缴交租金。
        2、 乙方自费装修该场地,包括该场地的隔墙。在乙方装修该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元人民币(大写: )。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系统、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迁移以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加建、更改,必须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监管。管理公司应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关规则要求完成装修后 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 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管理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有效证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收取租金的权利。
        2、 甲方有权委派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数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权利。
        3、 甲方有在乙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 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 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关设备。
        4、 负责对租赁场地作定期安全检查。
        5、 从开始计租之日起,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
        6、 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赁场地的权利。
        2、 乙方有在甲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3、 乙方有在所租赁的范围内,在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 乙方有权按照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的义务:
        1、 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 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 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 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 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 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 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缴付应缴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应缴未缴额每日 %收取违约金。如连续 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连续 个月未能缴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已收到书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如此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 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转租、换房使用、设定抵押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4、 如甲方延迟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如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到计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则免收乙方当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甲方免收乙方当日租金。
        6、 在对方没有可导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标的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当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
        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清理租用的场地,交还所有钥匙,并保证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 (正常损耗则属例外)。甲方对乙方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 电费按电表计收,商业用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计收。公用水电按实际进行分摊。
        4、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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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见了什么 2015-09-09 00:09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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