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Andy421 2015-09-08 09:36
申请施工单位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kitty1235 2015-09-07 22:57
一、在建工程名称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三)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四)《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
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三)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的变更报告书(申请人及发包人、监理单位盖章);
□(四)变更理由说明和以下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十一条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
□(五)原项目经理暂代证原件,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及原件(应当为已在《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考核合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六)《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
三、在建工程项目总监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三)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报告书(申请人及发包人盖章);
□(四)变更理由说明和以下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十一条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
□(五)变更后的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公章);
□(六)《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
四、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三)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五)有国有或集体经济成份的项目,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意见;
□(六)《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
五、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三)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四)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五)《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附:
□1、注销合同协议书;
□2、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工程款结算证明和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并由镇(街)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
□3、新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省建设厅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正本、副本各二本);
六、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层数变更
□(一)《东莞市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层数变更申请表》;
□(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三)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四)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一份;
□(五)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审核意见书应未注明“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
□(六))属建筑面积增大的提交缴费凭证;(凡增加建筑面积的需先补交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变更
□(七)《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注:□1、若原已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建筑面积经核实与变更后的建筑面积相吻合的,可不提交第(五)、第(八)项资料;
□2、若因建筑面积计算错误而变更的,不提交第(五)项资料,可提供以下资料一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即时出具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变更情况备案表(原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备案表中明确说明变更原因并注明原施工图未发生变更):
□表-1房屋建筑工程
□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表-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2)变更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附:施工图审查报告);
□(3)变更前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原件(2006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的规划建筑“三线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七、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注: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而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为已在《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的项目经理);
□(五)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六)
《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附:
□1、注销合同协议书;
□2、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工程款结算证明和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并由镇(街)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
□3、新的施工单位的《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原件(核对后退回);
□4、新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省建设厅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正本、副本各二本);
八、在建工程监理单位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三)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四)
《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附:
□1、注销合同协议书;
□2、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盖上注册章,提供原件核对,08年5月1日后提交的项目总监应当已在《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的监理工程师);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采用建设部工商总局制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副本各二本);
可爱的橙子 2015-09-07 18:40
申报条件:
1、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已按照变更事项的要求备齐申请材料;
3、申请复工的工程施工现场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并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下载或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
A: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施工许可变更受理回执》;
B: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C: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范围职权范围或依法不需取得许可的,领取《不予受理办文告知》;
第三步:建设局在发出收文回执之日起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A:符合要求的,需要缴费的领取《缴费清单》并缴交相关费用;
B:需补正资料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
第四步:申请人凭《施工许可变更受理回执》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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