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ddd_3192 2015-08-29 19:48
1、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最多可贷款购房总价的50%且不超过35万,利率上浮1.1倍(最新利率5年及以内4.2%,5年以上4.7%);停止向第三套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2、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采用“既认房又认贷”的办法确定,侧重点偏向认定已购住房; 而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购房者若在德阳全市范围内市辖县(市、区)异地购房,不以工作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为依据,而是以购房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作为认定二套房的依据(理解为变相放宽),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以借款人公积金缴交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为依据。灾后重建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个贷政策可予保留,不纳入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理解为房改房可不纳入计算住房套数范围)。 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商业按揭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产权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登记证明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对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产权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现住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可认定为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
逆袭_8315 2015-08-30 17:10
你好,你可以参考一下:
1.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首付和利率标准的认定
A.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灾后重建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其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B.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发放对象限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现住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调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1倍
C.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已购买住房的认定依据
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购住房的认定采用“既认房又认贷”的办法确定,侧重点认定已购住房。
A. 德阳本地范围内市辖县(市.区)异地购房,以购房地产权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B. 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以借款人公积金缴交地产权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C. 灾后重建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政策可予保留
D.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认定: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商业按揭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产权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登记证明。
E.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产权部门登记信息反映际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现住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
F. 对于购二手房或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同上。
贷款审批计算公式
1. 首套住房贷款额=总房款X70%[市规划区及旌阳区不超过35万,超过35万的按35万计。各县(市)不超过30万,超过30万的按30万计]x申贷调控系数
2. 二套住房贷款额=总房款X50%[市规划区及旌阳区不超过35万,超过35万的按35万计。各县(市)不超过30万,超过30万的按30万计]X申贷调控系数
*申贷调控系数=申贷调控额÷首套(或二套)住房贷款额大于60%及及上,该系数为1,达到59%-50%,该系数为0.9,达到49%-40%,该系数为0.8,达到39%-30%,申贷调控额为0.7,达到29%-20%,该系数为0.6,最高下调系数为0.6。
*申贷调按额=申贷户夫妻双方双月末公积金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份) 申贷户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11王豪 2015-08-29 23:47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3月9日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套房政策规定: 1、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最多可贷款购房总价的50%且不超过35万,利率上浮1.1倍(最新利率5年及以内4.2%,5年以上4.7%);停止向第三套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2、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采用“既认房又认贷”的办法确定,侧重点偏向认定已购住房; 而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购房者若在德阳全市范围内市辖县(市、区)异地购房,不以工作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为依据,而是以购房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作为认定二套房的依据(理解为变相放宽),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以借款人公积金缴交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为依据。灾后重建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个贷政策可予保留,不纳入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理解为房改房可不纳入计算住房套数范围)。 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商业按揭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产权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登记证明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对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产权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现住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可认定为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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