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条回答
**其实我不帅 2015-08-30 18:13
1 为了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和安全,改善并提高劳动条件,营造舒适的生恬环境,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构成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针、政策,会同有关专业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 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应预留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须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并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5 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需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和有效的预防措施。
7 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并执行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梦见了什么 2015-08-26 13:33
通风排烟工程分有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和隔绝式通风。由青岛双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研制的新一代地下室通风设备,雅舍牌室内净化新风系统运用空气对流,负压换气的原理来设计,负压风机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正常工作时,利用机械动能使风机运转,将地下室停滞不动的热气、异味、乌烟,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排出室外,同时把室外新鲜的空气和室内进行循环交换,从而达到通风降温改善车间环境的目的。
地下室通风工程的通风方式,按通风动力又分为两种:
一、自然通风。利用工程外空气流通造成的风压和由工程内外空气温度与其出入口间的高差造成热压,这种自然形成的压差能作为通风换气的动力。自然通风比较经济,但受季节、风向和风速的影响,还受洞口朝向、高差和工程建筑形式等的限制,只能有条件地利用。当地下工程为通道式,且洞体不长,对温湿度要求不高时,如短隧道、地下仓库、地下锅炉房和地下电厂等,可以考虑采用。
二、机械通风。以机械设备(如通风机)产生的风压作为通风换气的动力,控制进、排风量,进行空气的加热、冷却、加湿、降湿和净化处理,充分发挥通风(包括空气调节)技术的效能,在空气环境要求高或通风阻力较大的场合采用。
秉锅锅155 2015-08-18 14:18
1 总 则
1.0.1 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规范宗旨。
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暖通空调系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持续消耗能源,如何通过合理选择系统与优化设计使其能耗降低,对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用巨大。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条文说明】1.0.2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娱集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
在工业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建筑的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室内设计参数、太阳辐射照度、冷热负荷计算、管道及风管计算、冷热源选择、空调系统设计、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保温与防腐等相关内容,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本规范相关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一些通用性的条文,应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1.0.3 规范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选择要求。
规范从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结合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对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技术问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应预留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须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5 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需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和有效的预防措施。 【条文说明】1.0.5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设备和管道布置要求。
为了防止和减缓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由于地震或土壤下沉而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除应在建筑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外,布置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或其他有效的防护
2
措施。
1.0.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条文说明】1.0.6 同施工验收规范衔接。
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应与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等保持一致。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以利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1.0.7 同其他标准规范衔接。
本规范为专业性的全国通用规范。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设条文。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内容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具体规范名称不一一列出
linruolan 2015-08-17 21:5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国家标准自1998年起进行全面修订,现已经建设部批准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修编组经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审查,由全国18家科研设计院所、高等院校与生产企业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勘察设计大师,而参编单位中的高等院校除中南大学外还有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同济大学。
该规范作为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主体标准之一,内容全面涵盖暖通空调工程设计的全部范围,反映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进步,并体现建筑节能、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要求与技术措施。
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丁力行副教授应邀代表该校参加修编专家组,参与并完成了规范各个环节的修编工作,同时重点承担“热负荷”等部分的修编工作,并于2002年随规范组赴欧洲与德国工程师协会等机构进行标准交流。鉴于空气渗透计算问题的重要性和工程应用中的迫切需要,丁力行副教授受委托开展“空气渗透计算方法”的专题研究及相关条文修订,对建筑渗风机理进行了完整描述并建立了新的计算体系,同时提出了体现我国实情的计算方法与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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