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标准重庆装修合同范本?

家寒云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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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嫻_333 2017-01-13 12:45

      装修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____________ 支付阶段或时间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 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元。
        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 顶面面积 6%×拼花部分面积;
        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c. 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 10%×拼花部分面积;
        d. 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月____ 日____年____ 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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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水一掬 2017-01-13 12:51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室,计平方米;
        、厅,计平方米;
        、厨房,计平方米;
        、卫生间,计平方米;
        、阳台,计平方米;
        、过道,计平方米;
        、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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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7-01-13 12:5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市政府第129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3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4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负责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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