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付俊华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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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HH0807 2015-08-12 15:05

      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房屋装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可用于其他方面支出。住房公积金并不是缴存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的一种强制性住房储金,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时,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缴纳的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国家为此让渡了个人所得税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要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实际是减少了创业利润,而机关单位直接由财务拨款,国家也让渡了财政利益。国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广大缴存户在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让渡该产权的可支配权。也就是,必须按《条列》规定的范围支用,不能错误地认为住房公积金就是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为了更好地宣传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户,我中心在和田信息港和和田日报进行相关政策宣传,欢迎大家学习咨询。希望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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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5-08-12 08:0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将装修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以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大修才能提取公积金。大修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大修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另外也包括: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因无房租赁住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生活困难的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退休的提取;出国、出境定居的提取;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等七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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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刻在了谁心里 2015-08-11 20:22

      能啊。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出具的加盖本单位预留行政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有效资料到中心申请办理。 (一)离、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三)出境定居 1、有关使馆出具的定居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四)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调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新调入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原件一份。 (六)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集资房的,提供单位集资购房协议书(协议书需有单位法人章和行政公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集资建房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商品房的(含异地商品房),提供在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开发商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买卖交易双方在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名下银行存折账号及开户银行。 (七)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1、乡以上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有关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账号及开户银行。 (八) 大修自有住房 1、房地产管理机构的有关质量监督认证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的有关正式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账号及开户银行。 (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1、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2、租赁人享受低保待遇的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租赁人代发工资存折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4、本人名下银行存折账号及开户银行。 (十)死亡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继承人个人帐号或死亡人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提取程序 、 符合提取条件,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职工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带编号的单位正式介绍信一份,以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加盖本单位预留行政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三、 符合提取条件,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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