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小虎2643 2015-08-06 06:36
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投诉监督**: 投诉监督**:
kitty1235 2015-08-05 22:41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工人的孩子 2015-08-05 21:12
(景观专业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对 项目进行园林景观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为明确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园林景观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XXXX项目共两块,分别位于东关街两侧,总用地面积约 公顷( 亩),其中东关街北侧地块被规划平安路分割为东西两部分,其中:规划平安路以西部分道路红线外用地约1.19公顷(17.84亩),规划平安路以东部分道路红线外用地约2.26公顷(33.87亩);东关街以南部分道路红线外用地约0.5公顷(7.5亩)。
该项目属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规划用地面积 ㎡。建筑限高60米,总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2--2.4万平方米/公顷。总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甲方力求将本项建设成为邢台市有标志性的高尚住宅小区,通过园林景观高创新设计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
第二条、设计范围、工作内容
1、本工程总景观面积约 m2 (以实际设计发生的园林面积计算景观面积)。
2、按开发商提供该项目绿地范围进行总体园林景观方案设计、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3、提供施工现场服务。
第三条、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设计周期、
一、 方案设计阶段
(一) 发包人配合内容
1、 向设计人提供完整、详细、准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竖向标高图、市政综合管网图,提供设计任务委托书。
2、 组织设计人现场踏勘(包括场地条件,边界小气候以及用地范围内的视觉效果,构成总体规划方案初步构思素材)。
(二) 设计人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
1. 设计说明书
2. 区域位置图
3. 现状分析图
4. 空间结构分析图
5. 功能结构分析图
6. 道路结构分析图
7. 景点及视线分析图
8. 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9. 景观竖向设计意向图
10.景观种植意向图
11.主要景观建筑设计意向图
12.主要景观设施设计意向图
13.主要景观节点平面图和效果图若干组
14.总体景观鸟瞰图
以上所列图纸向发包人提供A3彩色图册四套和一张电子文件光盘。
(三) 设计周期: 12 个工作日
二、扩初设计阶段
(一)发包人配合内容
1、确认扩初阶段设计内容;
2、对植物选配及物料采用提出意见;
3、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议。
(二)设计人完成内容及成果
1.景观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2.景观竖向设计图
3.景观种植设计图(乔木、灌木、地被、草坪),土质改良方案。
4.景观照明设计图
5.景观给排水设计图
6.局部景点放大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7.景观建筑设计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8.景观设施设计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以上所列图纸向提供A3图册四套和一张电子文件光盘。
(三)设计周期: 15 个工作日。在发包人确认方案次日开始计算扩初设计周期。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发包人配合内容:提出完善意见,确认设计人施工图阶段成果。
(二)设计人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
1、总平面分布图。
2、详图索引图。
3、放线定位图。
4、各细部标高图。
5、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
6、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
7、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
8、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按乔木规格定位)。
9、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
10、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
11、总体植物目录表(具备乔灌木的品种、胸径、冠幅、高度及相应数量)。
12、各区域铺地、台阶、建小品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
13、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
14、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15、泳池或嬉戏池的装饰面、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16、周界围墙、广场、出入口门楼、栏杆、梯级、步行小径、花池、园景墙、亭台桥郎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
17、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
18、各区域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长凳、花盆、雕塑艺术品、标识牌定位选形、球场布置图。
19、施工图概算书。
以上所列图纸向发包人提供六套施工蓝图和光盘一套,同时各专业设计师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三)设计周期: 25 个工作日。
四、设计施工现场服务阶段
1、发包人工作内容:确认施工图,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工作,准时通知设计人到场。
2、设计人工作内容:配合景观施工。具体内容为:参与植物选择;参与铺装材料的选择;施工期间变更及重要技术指导以及参与园景施工完成后的竣工验收。
3、设计人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由发包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
第四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一、 设计费用计算
1、本工程总景观面积约 m2
2、设计费综合单价:按单价实际园林用地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含税)计,本合同设计费单价另有约定外不做任何调整。
3、本合同设计费预算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园林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二、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设计人完成并提交方案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 3 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设计人完成并提交扩初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3 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设计人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按合同提供施工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后 3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后 3 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设计费(按实际园林景观用地面积结算)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设计人。
说明:
1、 实际设计费按实际完成的园林用地面积与设计费单价结算。
2、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时方可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3、 设计及施工服务阶段设计人服务次数不少于 次(超过 次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需设计人增加异地考察,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4、 以后设计图纸变更提交时间的确定以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通知为准。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设计人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发包人签字确认方可定稿;若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未给予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则视为确认,设计人按确认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定稿后如因发包人自身原因设计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设计人应予返工,在设计人进行设计修改前,发包人应对设计人的修改费用给予补偿。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创作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设计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二、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提供专业设计主创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便于设计施工过程中的交流与沟通。
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方案或图纸修改时,设计人需在收到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修改函件 2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完成修改的时间,并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因方案或图纸修改,涉及修改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修改费用的数额及付费时间。
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人的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用;如果双方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包人需向设计人支付终止日前已履行服务的所有服务费;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无理单方面要求中途终止本合同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予发包人。
二、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三、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应减收该设计阶段对应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第七条、其他
一、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按时到达现场配合相关工作。超过3日的技术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五、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设计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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