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谈双玉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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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tty1235 2015-08-04 13:1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2、户型(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
      5、工程期限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注: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自行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工程项目增减或变更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减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工程项目增减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单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施工现场和现场的移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正常施工的现场条件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到小区物管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类费用,如小区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甲方应负责与小区相关部门协商、缴纳;
      (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审批手续证明,交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收留备案。
      2、乙方的施工现场职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的煤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的移交
      (1)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义务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签认手续;甲方不在期间,指定为代理人对进场材料、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等进行签认;
      (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第六条:材料的采购和进场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期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
      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工程款70%)开工前三天支付元第二次(工程款25%)工程完成3/4支付元第三次(工程款5%)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
      注:工程完成3/4指-------泥工完毕,木工完成80%,油漆进场。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大写:
      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
      3、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覆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第十四:合同附件
      1、家装工程预算书
      2、家装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工程变更单
      4、隐蔽工程验收单、各工组工程验收单、材料进场验收单、竣工验收单
      5、竣工结算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公司负责人:
      住址: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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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颗柠檬_4908 2015-08-04 12:5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2.1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4.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 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 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 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 工程变更

        7.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8.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4.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具体规定

        15.1 工程地在_________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 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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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疾风剑豪 2015-08-04 11:08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清包工合同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房屋概况: 室 厅 卫 阳台 厨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元,大写:
      包括 水电工, 木工, 瓦工, 油漆工 ,垃圾清运费 ,材料搬运费

      三、 付款方式
      1、进场第一天付10%,水电管线排好经验收合格后付20%,泥木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40%,竣工之日后3个月5%,6个月5%。
      2、全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发生,甲方提供乙方5%-10%的奖励。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其中大宗用料乙方须提前七天提报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对于列入附件3“乙方可临时采购的材料清单”中的辅料,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10、工人有责任节约材料,超出合理范围的视为恶意浪费,乙方须承担相应损失。

      六、 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替补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方承担,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 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水、电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3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施工要求
      3、 乙方可临时采购的材料清单
      4、 施工图纸

      十四、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J08-62-97)》和合同附件《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因未按以上内容进行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4、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5、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6、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不得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大功率电器。
      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且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防渗漏工程为五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两年,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2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防渗漏工程五年,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 ,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 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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