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谁有?

羊忆柳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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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华尽落 2015-08-01 12:05

      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预购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已领取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_________。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称为 。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_____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 】公安审定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主体建筑层数为____层,其中+0.00米以下_____层,+0.00米以上_____层,该商品房位于【 】 0.00米以上【 】+0.00米以下第_____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_____,层高_____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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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耍流氓的柴仔 2015-08-01 10:19

      甲方(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______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1、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2、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_________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_________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______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摧毁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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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调123 2015-08-01 00:45

      - 19 - 2. 除甲方未满足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或甲方不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 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外,乙方无权拒绝接收该房屋。若乙方不接收该房屋,则甲方无需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同时该房屋之交付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及补充条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补充本合同第十四条及第三十一条 1. 在甲方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且乙方已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乙方应于办理收楼手续 前与甲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若乙方不签署《房屋交接书》,甲方有权不与乙方办理收楼手续,同时该房屋之交付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及补充条款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2. 如因政策原因需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预告登记及过户登记,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乙 方提供相关资料后仍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同意办理终止本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楼款,乙方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补充本合同第十五条 1. 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自甲方发出的催告书 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除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及补充条款第十五条规定之甲方对该房屋应负的保修责任外,该房屋之一切损坏,不可抗力损失或其他任何风险及按管理公约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自该房屋实际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 本合同所指的交接手续包括签署《房屋交接书》和办理收楼手续。 第十二条 补充及修订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 本合同所称验收合格的房屋是指该房屋已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备案并未遭政 府有关职能部门拒绝。 2. 若发生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述之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无偿为乙方把该房 屋之装修、设备补修至附件三规定之标准,且并不会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赔偿。如附件三所列的装修材料的供应短缺或因其他原因以致甲方未能采用附件三内所列的材料,乙方同意为保证按时完成建筑工程,甲方可采用质量相若的其他材料代替。 3. 甲乙双方商定,若双方对主体结构是否符合标准或是否合格有争议,则可以委托上海市或 卢湾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则由甲方承担。 4.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交付时如存在质量瑕疵(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情况除外),不影响该 房屋的交付,甲方无需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该房屋交接手
      - 20 - 续。如乙方因此不与甲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五条及补充条款第十一条规定。之后,甲方应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三条 修订本合同第十九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甲方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面积差异)、本合同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之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付房价款之利息(该利息从甲方收到乙方房价款之日起算至本合同被解除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乙方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2款(甲方逾期交房)、第十七条(主体结构与约定不符)、第十八条(主体结构不合格)之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甲方除需支付(1)所述金额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付房价款之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之直接损失,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如乙方行使此项权利时,双方应签署终止本合同的相关文件。甲方应将乙方已付的该房屋之房价款及本条款所约定的违约利息或违约金,按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之日起30天内退还给乙方,及返还乙方已付的公证费及登记费。除此以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乙方亦无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其他任何要求。当双方办妥终止本合同登记及有关手续后,乙方对该房屋不再有任何权益,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四条 修订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1. 在保修期内,该房屋如有质量问题(附件五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情形除外),甲方应负责免 费予以修复,但保修期限并不因此而延长或重新起算。由于上述修复工程造成其它损害而需维修的,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但甲方并不承担除此以外的任何补偿、赔偿责任,甲方亦不对该项维修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2. 甲、乙双方商定,若双方对该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归属存有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 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站进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若双方对于由甲方作为房屋交付标准而提供的,但不属于建筑物的各类卫浴、厨房、家电设备的质量问题责任归属存有争议的,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鉴定费用及鉴定机构依法收取的其它费用(如有),应当由双方事先各半垫付,待鉴定报告出具后,由责任方全额承担;若双方均负有责任,则双方承担各自垫付部分费用。 3. 如任何一方既不接受对方意见又拒绝共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有权单独委托鉴定,鉴定结 构仍可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如因一方不配合而造成单方委托鉴定无法进行的,则争议亦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的,一切后果及因此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责任由不配合鉴定的一方承担。
      - 21 - 第十五条 补充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交付)之日起,甲方根据附件五的约定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和保养,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它非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责保修和保养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1、 在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前,如按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的,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收取手续费(按总房价款之1.5%计算),同时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并经甲方盖章确认。乙方与第三方须共同到上海市有关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项,除法律规定由第三方承担的以外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付清该房屋总房价款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抵押”仅指乙方可向有 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抵押该房屋取得贷款,从而向甲方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房价款。 3、 在乙方付清全部楼款前,甲方有权拒绝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 第十七条 补充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指的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即指本合同文首所载的有关合同方的住所(址)。 第十八条 补充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该房屋正式验收交接之日前或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被视为交付之日前,如有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概由甲方承担。由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税费、费用及其相应占有该房屋之商品房公用部分的管理、维修、保养及其他税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本合同订定的房价款未包括售价以外的一切费用,除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与该房屋买 卖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费(如有)、图则费、公证费、办理产权转移的手续费、登记费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税项、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 该房屋进行正式验收交接前,乙方须付清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按金(如 有)、房屋维修基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有)、有线电视开户费(包括该房屋内各终端)、3个月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之有关税费费用。乙方同意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人民币9.2元标准向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之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3. 本条款适用于黄陂南路506弄1号、2号、10号:
      - 22 - 乙方同意放弃该房屋所在楼宇屋顶平台的使用权,并在此授权甲方与该房屋所在楼宇顶层业主签署“屋顶平台独家使用协议”。屋顶平台之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4. 翠湖天地嘉苑会所(暂定名)产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经营,向翠湖天地 各期住户、甲方认可的其他人士提供有偿服务。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随时调整经营项目、经营方式、收费标准、使用规则等内容。 5. 小区停车库产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经营管理。甲方有权制订并调整停 车库使用规则、停车位月租金及管理费标准。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将小区停车库内车位转让、出租给小区住户、商户(包括其访客)使用。 6. 自行车库、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公用设备等供全体业主无偿使用的 房屋、设备、设施、构筑物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其日常营运、维修、管理的费用。 7.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 乙方承担。同时双方委托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总行或上海代表处)为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办理有关该房屋如下事项: (A) 将已签署之本合同送往上海市公证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有关房地产登记部 门办理公证、预告登记及有关手续,并代为缴付有关公证、登记及其他税费; (B) 将入伙时签署之房屋交接书及/或有关文件交往上海市公证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 心或有关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领取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及/或其他有关手续,并代为缴付有关公证、登记及领证等相关费用; (C) 将乙方与有关贷款银行签署之该房屋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送往上海市有关公证 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或有关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领取该房屋之其他权证证明、注销有抵押登记及/或其他一切有关手续,并代为缴付有关之公证、登记等相关费用。 (D) 乙方同意支付代办费向相关部门支付该等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 乙方对本合同附件二乙方对本合同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四、、附件五及补充条款充分阅读附件五及补充条款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附件及补充条款的内容件及补充条款的内容。。
      - - 23 - -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
      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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