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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1235 2015-07-23 13:21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相互
考察了解,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专业分包队伍,乙方同意在甲方管理下承担外墙保温专业分包工作。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合法经营证书情况:
1.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年 。
1.2乙方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 ,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
级 ,法定代表人 ,资质年检时间 。
1.3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有效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乙方工程项目委托人 ,全权负责乙方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项工作。
1.5乙方入青信用登记证号 。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3.1 分包内容:
□1.苯板 □2.保温颗粒
□3.角钢安装 □4.防水隔离带
□5.其他
3.2 分包范围:
4. 合同价款 暂定(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最终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为准。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阶段性工期要求:
6.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有关试化验必须一次性合格。外墙保温施工完毕乙方必须保证外墙不渗漏,否则乙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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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作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料。
9.工程履约保证金
9.1该工程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于合同签订前,将 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处,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驻工地代表: 。
10.2乙方驻工地代表: 。
乙方驻工地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11.甲方工作
11.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
实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环境、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移交和交付使用、维修等向建设单位负责。
11.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编制方案,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按时提供技术交底。
11.3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各施工专业工种的施工衔接与乙方的配
合等工程事宜联系与协调。
11.4甲方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计划等,办理工程拨款。 11.5甲方指导乙方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所发生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经济损失。
11.6甲方刻制“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专用章”一枚,并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备案,此章仅用于:工程联
系单、工程施工技术方面催告函、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工作量完成统计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资料,超出上述范围资料和材料,盖章无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7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材料使用、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发现
问题时提出整改措施。当甲方发现工程进度迟延时,有权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
11.8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环境卫生及用水用电情况进
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有权给予500~3000元处罚。
11.9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依据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
《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12.乙方工作
12.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对本合同
承包范围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遵守甲方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施工管理等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分包。若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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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组织成建制劳务队伍进场,保证工程劳力需要,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在麦收、秋收期间不得减员,应保证工程需用劳力。在双收期间,乙方安排劳力未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安排劳力,并以双倍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甲方安排劳力人工费。
12.3各工序在自检完成后,下工序开展前向甲方书面提交报验申请,未报验的罚款200元/处,未报验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剖验。
12.4乙方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设置机械设备,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程交工前,乙方负责承包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12.5本工程施工现场内各自的机械、材料、设备等和非本施工区域未经对方许可严禁相互挪用、乱动和随便进出。施工现场、宿舍和卫生管理应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检查中未达到标准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材料存放必须有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若要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审批,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
12.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分包所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12.7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款后,应及时做好务工人员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造成的务工人员上访,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乙方必须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乙方同务工人员所签订务工合同必须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相一致。若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监察中,所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2.8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双卡工作,按照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要求办理双卡,每月按规定上报应发工资信息和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12.9乙方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将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交甲方项目部备查,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12.10乙方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100%,杜绝“三无”人员混入施工现场(乙方提供甲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11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2.12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暂缺时,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要积极的筹措资金,保证在一月内工程不间断施工,以确保合同工期履约。
12.13准时签收甲方转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违者罚款500元/次。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
13.2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20天将所需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价格、生产厂家、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定,条件具备的需向甲方提供封样样品,经甲方、发包方、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
13.1本工程防水施工所用材料及机械工具均由乙方提供,本工程材料选用13.3材料进场后,须同时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共同验
收或试验合格的,方准使用。否则,乙方承担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13.4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签署出场证书,均不得运出场外,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加倍追偿。
13.5本工程无论是甲方、建设单位还是乙方供应的材料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选定的材料施工,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实行封样制度:由项目部与分
包单位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施工过程若发现乙方擅自更换材料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情况,乙方除全部返工外,还要接受甲方每发现一次一万元的罚款。
14.安全生产
14.1双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建设部 “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在检查中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
力。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法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14.3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不
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14.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在市建管局组织的工程执法监察中,
因乙方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不齐,违反工程建设执法程序所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对造成本企业受到扣分处罚的,按10000元/分进行处罚。
14.5甲方在施工现场设有食堂,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在工地食堂用餐。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居住场所
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4.6甲方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2011版)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5.工程质量与验收
15.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
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返修。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15.2实行样板领路制度:每道工序开展前必须做出样板,项目部验收、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若未经验收,私自展开,除将已完工程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
15.3各工序之间实行工序交接制度: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在项目部组织下对上一道工序验
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工序交接单。若不进行工序交接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上一道工序无涉,由下一道工序负责。
15.4甲方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2010版)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
自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6施工作法及材料要求: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厚度满足要求;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单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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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g/m2;聚苯板的粘接采用满粘法;若采用螺栓固定应满足个数及深度要求。网格布搭接必须满足横向100mm,纵向80mm的搭接长度要求;聚合物抹面砂浆厚度为3mm—5mm;外墙保温表面及阴阳角的平整、垂直、方正的允许偏差为4mm。
16.现场管理
16.1各项目具体开工和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交底日期为准。
16.2甲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电源,乙方设表计量,不能设表计量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
价1%由乙方负担。
16.3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并向甲方上报其书面授权
书。
16.4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
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6.5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
17. 违约与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
失。
17.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工期及分期形象进度计划施工;若因乙方自
身原因未完成节点施工进度计划,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甲方的处罚外,甲方有权按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若乙方采取措施完成其后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此部分罚款甲方返还乙方。若乙方严重延误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分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将人员和材料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7.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在开工日起3日前通知乙
方,工期相应顺延。
17.1.2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情
况时,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
17.2质量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
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外,甲方扣罚乙方结算值的10%,并无条件负责修复、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外,甲方将扣罚乙方结算值的5%。
17.4计划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违约责任: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各类报表和竣工结算资
料,若每发生拖延一次,处罚1000元,因乙方提交报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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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每发生一起民工上访事件扣罚乙方5000元,每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扣罚乙方1-10万元。
17.6如果因“双卡”工作不到位被青岛市建管局通报批评,每次甲方将给乙方1-5万元的经济处罚。
17.7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乙方出具假发票,每发现一次扣除发票额的10%作
为罚金,且乙方需及时更换发票;若乙方拒不更换假发票的扣除发票额的25%作为罚金。
17.8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声誉方面的损失每发生一次罚款1-10万元。
18.质量保修:保修期2年,保修期满2年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后返还保修金。
18.1乙方按照GF—1999—020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所
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保修。其保修期限从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8.2甲方预留乙方工程结算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20日内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
18.3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因乙方未在24小时内未派
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将以双倍维修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支付甲方安排人员的维修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住户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8.4保修期间甲方按下列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如乙方地址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
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按双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9.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交付,价款结清后,除有关工程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
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1.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双方分执。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2.补充条款
2.1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22.1.1合同签订后,不再执行有关新的关于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 22.1.2外墙保温工程量以业主工程结算审定值为准。
22.1.3单价 元/㎡,价格为综合单价,包括从施工准
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
22.1.4施工、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价比例1%由乙方负担。
22.1.5本合同价款中的费用已包括税金,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发票,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款不予支付。
22.1.6甲方提供已有的设备和脚手架、宿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7所有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2.1.8施工吊篮的租赁、安装和拆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青岛市建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高空作业机械的相关备案验收手续;若手续不齐或吊篮安装不合格被有关部门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文明施工。
22.2工程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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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如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目标,在完成合同内容后,经业主与甲方、乙方共同确认工程量且发包人向甲方付款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值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最终审定值的95%,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取利息)保修期满五年后14天内返还。
22.2.2若发包人资金不到位,双方风险共担。 22.2.3原则上甲方不向乙方班组支付工程款,若出现特殊情况确需甲方向乙方班组或工人支付工程款则乙方下属小班组工程量结算及人工费欠款需由乙方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方可生效,否则一切工程结算及欠条我方均不认可。
22.3外墙保温分项工程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向甲方移交,并负担相关费用,甲方拨付工程款时暂扣总值3%的资料押金,技术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负责协调汇总,并将资料押金返还乙方。
22.4其他: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签证管理办法;(2)资金收支审批制度;(3)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4)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5)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
合同订立时间: 20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可爱的橙子 2015-07-22 11:33
4 12.2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组织成建制劳务队伍进场,保证工程劳力需要,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在麦收、秋收期间不得减员,应保证工程需用劳力。在双收期间,乙方安排劳力未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安排劳力,并以双倍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甲方安排劳力人工费。 12.3各工序在自检完成后,下工序开展前向甲方书面提交报验申请,未报验的罚款200元/处,未报验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剖验。 12.4乙方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设置机械设备,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程交工前,乙方负责承包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12.5本工程施工现场内各自的机械、材料、设备等和非本施工区域未经对方许可严禁相互挪用、乱动和随便进出。施工现场、宿舍和卫生管理应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检查中未达到标准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材料存放必须有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若要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审批,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 12.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分包所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12.7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款后,应及时做好务工人员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造成的务工人员上访,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乙方必须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乙方同务工人员所签订务工合同必须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相一致。若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监察中,所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2.8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双卡工作,按照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要求办理双卡,每月按规定上报应发工资信息和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12.9乙方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将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交甲方项目部备查,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12.10乙方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100%,杜绝“三无”人员混入施工现场(乙方提供甲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11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2.12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暂缺时,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要积极的筹措资金,保证在一月内工程不间断施工,以确保合同工期履约。 12.13准时签收甲方转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违者罚款500元/次。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13.1本工程防水施工所用材料及机械工具均由乙方提供,本工程材料选用
。 13.2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20天将所需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价格、生产厂家、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定,条件具备的需向甲方提供封样样品,经甲方、发包方、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
5 13.3材料进场后,须同时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共同验收或试验合格的,方准使用。否则,乙方承担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13.4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签署出场证书,均不得运出场外,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加倍追偿。 13.5本工程无论是甲方、建设单位还是乙方供应的材料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选定的材料施工,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实行封样制度: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施工过程若发现乙方擅自更换材料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情况,乙方除全部返工外,还要接受甲方每发现一次一万元的罚款。 14.安全生产 14.1双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建设部 “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在检查中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法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14.3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14.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在市建管局组织的工程执法监察中,因乙方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不齐,违反工程建设执法程序所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对造成本企业受到扣分处罚的,按10000元/分进行处罚。 14.5甲方在施工现场设有食堂,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在工地食堂用餐。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居住场所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4.6甲方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5.工程质量与验收 15.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返修。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15.2实行样板领路制度:每道工序开展前必须做出样板,项目部验收、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若未经验收,私自展开,除将已完工程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 15.3各工序之间实行工序交接制度: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在项目部组织下对上一道工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工序交接单。若不进行工序交接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上一道工序无涉,由下一道工序负责。 15.4甲方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2010版)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6施工作法及材料要求: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厚度满足要求;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单位面积
6 质量≥ g/m2
;聚苯板的粘接采用满粘法;若采用螺栓固定应满足个数及深度要求。网格布搭接必须满足横向100mm,纵向80mm的搭接长度要求;聚合物抹面砂浆厚度为3mm—5mm
;外墙保温表面及阴阳角的平整、垂直、方正的允许偏差为4mm
。 16.现场管理 16.1各项目具体开工和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交底日期为准。 16.2甲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电源,乙方设表计量,不能设表计量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价1%由乙方负担。 16.3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并向甲方上报其书面授权书。 16.4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6.5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 17. 违约与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17.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工期及分期形象进度计划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节点施工进度计划,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甲方的处罚外,甲方有权按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若乙方采取措施完成其后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此部分罚款甲方返还乙方。若乙方严重延误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分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将人员和材料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7.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在开工日起3日前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17.1.2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时,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 17.2质量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外,甲方扣罚乙方结算值的
10%,并无条件负责修复、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外,甲方将扣罚乙方结算值的
5%。 17.4计划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违约责任: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各类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若每发生拖延一次,处罚1000元,因乙方提交报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7 17.5每发生一起民工上访事件扣罚乙方5000元,每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扣罚乙方1-10万元。 17.6如果因“双卡”工作不到位被青岛市建管局通报批评,每次甲方将给乙方1-5万元的经济处罚。 17.7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乙方出具假发票,每发现一次扣除发票额的10%作为罚金,且乙方需及时更换发票;若乙方拒不更换假发票的扣除发票额的25%作为罚金。 17.8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声誉方面的损失每发生一次罚款1-10万元。 18.质量保修:保修期2年,保修期满2年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后返还保修金。 18.1乙方按照GF—1999—020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保修。其保修期限从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8.2甲方预留乙方工程结算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20日内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 18.3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因乙方未在24小时内未派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将以双倍维修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支付甲方安排人员的维修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住户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8.4保修期间甲方按下列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如乙方地址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按双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9.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交付,价款结清后,除有关工程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1.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双方分执。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2.补充条款 2.1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22.1.1合同签订后,不再执行有关新的关于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
22.1.2外墙保温工程量以业主工程结算审定值为准。
22.1.3单价 元/
㎡,价格为综合单价,包括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
22.1.4施工、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价比例1%
由乙方负担。 22.1.5本合同价款中的费用已包括税金,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并出
具真实合法的发票,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款不予支付。 22.1.6
甲方提供已有的设备和脚手架、宿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7
所有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2.1.8施工吊篮的租赁、安装和拆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并按青岛市建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高空作业
机械的相关备案验收手续;若手续不齐或吊篮安装不合格被有关部门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文明施工。 22.2工程款支付方式
8 22.2.1
如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目标,在完成合同内容后,经业主与甲方、乙方共同确认工程量且发包人向甲方付款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值的70%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最终审定值的95%,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取利息)保修期满五年后
14
天内返还。 22.2.2若发包人资金不到位,双方风险共担。
22.2.3原则上甲方不向乙方班组支付工程款,
若出现特殊情况确需甲方向乙方班组或工人支付工程款
则乙方下属小班组工程量结算及人工费欠款需由乙方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方可生效,否则一切工程结算及欠条我方均不认可。
22.3外墙保温分项工程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向甲方移交,并负担相关费用,
甲方拨付工程款时暂扣总值3%
的资料押金,技术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负责协调汇总,并将资料押金返还乙方。 22.4其他: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签证管理办法;(2)资金收支审批制度;(3)施工现场VI
标准图集(2010版);(4)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5)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2011版)
合同订立时间: 20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木子星生 2015-07-22 10:37
发包人(全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全称):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某住宅小区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 楼外墙外保温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工程做法:瓷砖面层采用JY附有锚栓系统(详图集第四页),20米以上部位采用锚粘满粘法。其它部位按照NMT2005-01图集进行施工,
2.2 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外墙的全部保温部位和抹灰部位(包括屋顶造型部分)。外墙大墙面部分:①首层及局部二、三层面砖饰面部分:专用粘结砂浆粘结 18公斤以上阻燃自熄EPS聚苯板按照JY附有锚栓系统(详图集第四页)施工。
②二层以上涂料饰面部分:采用锚栓法。 即在JY 无锚栓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锚栓,同时锚粘。每平米锚栓不得少于四个。
③ 凸窗上及空调板下面、与室内相连的凸出外挑及装饰线、门窗侧口部分:局部抹抗裂砂浆找平,同时铺贴网格布。(与室内直接接触部分采用聚苯板保温)。
④ 阳台栏板、南立面出挑装饰立面及未与室内相连的外墙部位原全为水泥砂浆抹灰均改为抗裂砂浆找平,同时铺贴网格布。(与室内直接接触部分采用聚苯板保温)
⑤ 二层和复式层圆弧窗套线条、北立面窗套、楼梯间装饰线采用聚苯板线条。
⑥ 原图纸中的窗间墙部位锯齿聚苯板线条取消。
⑦ 以上根据图纸设计确定的施工内容,若有另外增加线条部分,决算时按照展开面积每平米72 元计算。
⑧ 原图纸中分格缝取消。
2.3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2.4进场材料: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乙方进场材料必须与投标样品及资料说明一致,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材料为 大连鼎坤保温建筑材料如乙方中途更换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二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扣除剩余尾款。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甲方于 单栋楼人员及材料进场之前3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
3.2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10月2日,工期为25天。
3.2 竣工日期: 10月26日之前。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单价:所有施工部位均按综合每平米72元计取,承包内容见2.2。
5.2 合同总价款:保温工程量暂估为 6500平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468000元。外墙大墙面 部位保温层厚度为 60 mm,超厚或超薄部位均不增减费用
5.3 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取工程量,单价每平米 72.00元包死,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6.1付款方式及期限:开工后三天内乙方将施工所用材料的50%以上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拨付进场材料款的50%。每栋楼聚苯板粘贴完成后付至该栋楼承包造价的40%的进度款;面层完成后付至栋楼承包造价的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至单栋楼结算款的95%;余5%质保金,单栋楼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2 计算原则: 对于所有施工内容均按展开面积进行结算。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2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的接点。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 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材料库房、外墙保温施工用脚手架、脚手架至少提供满铺二步脚手板、提供垂直运输。与门窗框穿插进行。
7.4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7.5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
8.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8.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承包人派驻工地项目经理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8.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及关键材料的二检报告。
8.4 承包人应服从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每次500-2000元的罚款。
8.5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
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创包头市安全文明工地。
8.6 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承包人要求。
8.7 承包人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书面对施工人员交底,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
8.8 承包人及时将保温施工的垃圾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运至场外。
8.9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产品简介(国家认证实验 室的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
8.10承包人负责二次材料进场的检测费用(包括聚苯板、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
8.11承包人自行检查外脚手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承包人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12承包方负责将凸窗板及装饰线上堆积的废弃混凝土剔凿清理完毕后进行施工。
8.13承包人所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并承担在此期间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所应起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工期顺延
9.1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天,不能交承包方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9.2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9.3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9.4 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9.5各工种交差作业时对外墙保温破坏而进行有偿修复时。与保温作业面交接的其他工种操作影响保温收口时,工期相应延长。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或监理的有关规定、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违反操作规程,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严把火灾关,如引起火灾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5万元;
10.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元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以上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安排其他专业公司进驻现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三日内全部清理退场)。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1.5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1.6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包头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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