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合同范本谁有?

绿茶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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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dd_3192 2015-06-23 20:4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XX。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 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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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耀vvv 2015-06-23 20:4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7、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防水工程验收;

      d、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承揽每个工程时,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参照1条)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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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5-06-23 20:4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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