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白易红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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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就是我d 2015-06-16 20:41

      你好,

      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 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 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 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 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 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 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以给付、补偿、归还, 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 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予 书面答复。 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 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在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 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 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 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 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地。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 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mm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 年不遇的持续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 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 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 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 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 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 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的事故,乙方应在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 乙方在15天后每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 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 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 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 天内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 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 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报: 电报: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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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锁清秋X 2015-06-16 20:34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工业部制订 1995 年12 月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 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 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 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 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 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 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 《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 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 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 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 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 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 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 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 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 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 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 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 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 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 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 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 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 撤回均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 小时内给予 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 头指令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 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 告后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 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 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 表在乙方通知后48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 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 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 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 取措施后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 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 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 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 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 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 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 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 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 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 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 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 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 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 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 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 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 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 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 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 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 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 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 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 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 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 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 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 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 在乙方提出报告3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签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 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 进度修订计划后5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 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 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 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 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 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 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 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 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 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陷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 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履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 小 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 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 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 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 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 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 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 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 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 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 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 有关手段。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 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 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 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 小 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 期不得超过2 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 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履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 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 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 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 乙方提交通知后5 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 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 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 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 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 提交报告后3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 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 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 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 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 “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 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 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 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十一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 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 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 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 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 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 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 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 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 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 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 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 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 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 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 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 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 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 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 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 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 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 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 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 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 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 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 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 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 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 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 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 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 超过6 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 天内未予 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 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 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 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 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 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 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例》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 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 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 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 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 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 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 年。 3.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 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2 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 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 知书后1 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 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 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 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 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 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 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到 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 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 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 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 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 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 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 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 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 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 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 天内给予书面 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 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 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 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发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 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 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 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 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 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 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 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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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xq941 2015-06-16 15:19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

      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

      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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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dd_3192 2015-06-16 14:45

      工程名称:xx工程
        
        发包单位:xx
        
        承包单位:xx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甲 方:海南电网xx公司
        乙 方:xx
        工程项目名称:xx
        工程项目地点:xx
        计划工作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作为管辖电网工程承包单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实施具体需要,与乙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根据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海南电网公司颁发的《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负责对乙方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乙方单位持有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以及施工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资质审查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发放安全施工资质合格证。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在开工请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4、甲方负责审查(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设计,对乙方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要求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实、执行情况。
        6、甲方每月15日对工程组织安全和质量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用电等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特别是查看现场的安全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单,对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7、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价,对乙方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行为进行诊断和做出相应的评断。
        8、协议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2、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招收录用和转换岗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其生产现场工作。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参照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布置,制定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安全书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应标明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现场作业区有明显的标志、设立了专门的施工器具放置处、材料堆放站和废料堆放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5、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工作证卡,以证明其身份,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6、针对施工实际情况,乙方应做到防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卫生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施工人员要按要求佩带各种安全防护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
        10、乙方要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班组管理等进行自检查自评。
        11、乙方与甲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严禁乙方将施工项目转包。
        12、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各项规程、规定和电力企业有关基建安装等规定。共同遵守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共同遵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违约处理
        在协议签订的有效期内,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者,将严格按照海南电网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68号)和《海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奖惩办法 (试行)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7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条款,加强考核力度,对施工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罚情况报海南电网公司备案。
      五、其他
        1、甲方应给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双方签订的《单相计量装置轮换改造工程承发包合同书
        》,乙方应按单项工程(或一次性)缴纳3千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保证金建立专户管理,甲方对(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乙方违反现场安全规定者进行处罚,处罚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对方,工程竣工后根据处罚总金额扣减后返还乙方,不足时乙方应补交。。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 xxxx年xx月xx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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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芋亲小太阳 2015-06-16 14:4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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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汶静 2015-06-16 14:31

      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f不可抗力;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四、合同价款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六、施工准备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七、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九、现场代表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十、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十一、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共_  页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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