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标准装修合同?

齐晓凡 | 被浏览 7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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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条回答

    • wxq941 2017-03-09 12:43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____________ 支付阶段或时间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 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元。

        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 顶面面积 6%×拼花部分面积;

        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c. 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 10%×拼花部分面积;

        d. 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月____ 日____年____ 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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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H0807 2017-03-09 12:48

        房屋装修合同(标准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2年_5月15日,竣工日期2012年 7月15日,工期2个月。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叁拾贰万陆仟捌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付合同总价的30%,工期过半支付50%,竣工验收后付20% (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乙方未按工期安排完工,甲方有权不按比例支付约定款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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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华尽落 2017-03-09 12:5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4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14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4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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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奶瓶_6612 2017-03-09 13:02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____________ 支付阶段或时间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 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元。
        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 顶面面积 6%×拼花部分面积;
        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c. 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 10%×拼花部分面积;
        d. 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月____ 日____年____ 月___日
        装修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装修合同范本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5)主卧观景台制作;(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2)其他相关业务。(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 -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优惠额度 ;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千元人民币整(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
        第二部分 工程监理
        第6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8条、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11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13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
        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4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5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6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7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
        第18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9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20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
        第2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23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4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
        第25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6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27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第28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29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3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31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价下: q 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 q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q 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q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32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 2000.00 第二次 工人进场后第4周内 3000.00 第三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 4000.00 第四次 交付使用后第6个月内 3000.00 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 q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瓦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q 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q 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其他支付方式: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
        第33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第34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第3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6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7条、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38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3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40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4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42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 包括/不包括 在工程价款内)。
        第43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第44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45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46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第47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上海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四部分 附则
        第48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49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第51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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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NKAI 2017-03-09 13:08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____________ 支付阶段或时间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 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元。

        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 顶面面积 6%×拼花部分面积;

        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c. 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 10%×拼花部分面积;

        d. 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 6%×实际面积;

        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___________年____ 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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