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设计有哪些规范要求

mixuejia | 被浏览 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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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愿你不忘初心相濡以沫 2015-06-14 11:00

      1.使用要求
      住宅区是居民居住、生活和部分居民工作的地方,人们约有2/3的时间是在住宅区度过的。因此,为居民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就成为小区规划的最基本要求。这就需要从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来考虑。例如,为了适应住户家庭人数和人口年龄的不同构成,方便住户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就要考虑规划设计出相应的满足不同户室比要求的住宅结构;为了满足小区居民生活中的多方面需要,需合理地确定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的项目、规模及其分布方式,合理地组织居民户外活动场地、休息场地、绿地和居住区内外交通等。
      2.卫生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立足于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卫生、安静的居住环境。它既包括住宅及公共建筑的室内卫生要求,如有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条件,也包括室外和居住区周围的活动空间;既要照顾生理学、人生保健等方面的卫生需要,也应赋予居民精神上的健康和美的感受。为此,在规划时,要注意对建筑用地的选择和环境的营造,防止噪声干扰和空气污染;在布置住宅等各项建筑时,除满足使用功能外,还应从卫生要求出发,充分利用日照和防止阳光强烈辐射,组织居住区的自然通风,配备上、下水设施,设置垃圾储藏公共卫生设备等,为居住区提供必要的物质环境和条件,以搞好小区环境卫生。
      3.安全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居住区内人口聚集、建筑密集,除正常情况下小区居民在居住生活中对良好治安的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火灾、地震、洪水等,抢运转移的方便和安全。因此,在规划布置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的防火、防震、安全间距、安全疏散通道与场地、人防的地下构筑物等作必要的安排,使居住区规划能有利于防灾、救灾或减少各种灾害的危害程度。
      4.经济要求
      经济合理地建设居住区,并尽可能降低居住区建设造价和节约城市用地,是居住区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居住区规划的经济合理性主要通过对居住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造价等方面的分析来表达。这就要求在确定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指标、建筑指标和标准时,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在有一定前瞻性基础上,考虑居民的承受和接受能力,从而选择留有余地分期分批进行还是一次性完成建设。
      5.美观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立足于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居住区环境。一个优美的居住区环境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单个建筑设计的效果,更取决于建筑群体的组合、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结合。居住区不仅要有生活居住气息,而且要反映出生气勃勃的时代精神风貌。因此,居住区规划应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将建筑、道路、绿化等各种物质要素运用规划、建筑以及造园的手法,构造完整的、丰富的居住空间,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明朗、大方、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6.施工要求
      在居住区进行规划设计时,还应考虑整个规划设计方案是否便于实际施工的组织与经营,特别是对成片的、大面积的居住区进行机械化施工时,更应当注意各建筑项目的间距和建设程序的设计,以便能有组织地顺利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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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人窝在尽头 2015-06-14 11:20

      采用多层住宅形式

      住宅形式为五层的多层住宅。布局方式摒弃时下流行的各种弯曲转折形式,采用朴素的朝南平行布置方式,具有显著的节约用地、保证住户日照通风均好性的优点。住宅建筑主要朝向为东南向24.54°和16,面向夏季主导风向,获得良好日照,适应南京地区冬冷夏热的气候条件。日照间距按住宅高度的1.3倍乘折减系数0.9计算(按照《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版)的规定)

      创造宜人的邻里空间

      条形住宅在满足日照间距的条件下,形成大小不一的东西向条状空间,构成不同个性的院落围合形态,空间张缩有致,尺度合宜。院内中央以活泼的铺装地面与车行主路区别明显,并结合精心点缀的草木划分出各居住单元的专用空间,形成一个阳光充足、通风顺畅、防卫性强的人们乐于逗留的社交场所。居住单元为北入口,其中一栋为南入口。不同的居住单元庭院空间环境都以住区整体环境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住区整体环境的主题,与之协调,以达到整体的统一性。空间层次的划分使得人们获得归属感,感到身处“我的家”中,形成强烈的空间领域感,安全性因此而得到保证。注重比例、尺度、细部、色彩、材料、构图等的综合运用,使人感受到一个单一而又关联、复杂的具形实体,为个性的形成提供条件。

      合理的公建配套

      沿基地南部代征道路布置住区商业和幼儿园。基地南侧代征道路为住区车行主入口,人流相对集中,沿代征道路布置住区商业可提高商业繁荣,聚集住区人气,并较少道路对居民的不利影响。幼儿园设于此处方便服务于整个社区。

      竖向设计

      正确地利用基地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可保持本地化的特色,这也符合自然优先原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过程是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前提。本案利用现有地形南低北高的有利条件,在控制土方成本的前提之下,进行局部的竖向改造,在同样的建筑间距下,可获得更好的日照条件,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景观设计亦沿场地坡度合理布置。

      无障碍设计

      住宅楼庭院之间设有地下停车库,庭院比中心绿地抬高处理,从步行入口进入住宅内部设有台阶和残疾人坡道。

      道路结构

      基地的西侧为红线宽度60米,车流量较大的龙眠大道,本案的规划沿龙眠大道利用退让距离设置住区外环主干道,有利于节约用地,并减少基地外围的噪音和空气污染影响。外环形道路和地下停车,可实现人车分流,营造小区内部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采取符合住区规模的两级式道路结构体系。住区绿地被集约用于创造良好的住区公共中心环境与宅间庭院景观环境,形成了“居住小区一宅间”的二级规划结构来组织和丰富居民的邻里交往,形成各具特色的居住空间环境。住区的主要道路为一环形车道,红线宽度7米,由主要道路派生进入居住单元院落的宅间小路,宽度为2.5米,环状主路辅以支路形成鱼骨式道路骨架。注重道路结点的设计,在结点的突出部位安排对景小品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使得居民的出行成为一种乐趣。

      停车设计

      采用沿住区主路停车、地下停车、及人防停车结合的方式,将人防地下车库出入口设于小区车行主入口附近,可有效减少住区内的车流量,将机动车辆限制在生活区域(居住单元)以外,创造有归属感和安全感的邻里交往气氛,有助于社区的统一与人际亲近

      景观设计

      带形中心景观绿地,为老人孩子休息游乐,居民亲切交往,提供优美宜人的场所,从而达到经济与归属领域均好的效果。注重居民在住区内不同时间、空间、方位的视角和活动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设计,努力创造步移景异、延绵不断的效果,尤其注重节奏、形式,色彩与空间的协调。既达到便捷、安全、经济的目的,亦兼顾环境及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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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_0535 2015-06-14 11:09

      1、方便 利用规划手段,使设施配置和空间布局在居民日常生活活动的生理承受范围之内。(1)配建要求:居住(小)区中与人口规模对应,并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时投入使用的服务设施的多少。配建水平通常以千人指标计算。
      (2)千人指标 千人总指标:指每千名居民拥有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千人分类指标:指每千名居民拥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千人(分项)指标:指每千名居民拥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2、舒适 在满足“方便”的条件下,功能适宜、设计合理、绿化良好、施工精良,从而使使用者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舒适感。
      3、卫生 通过有效防治,保证室外绿地与活动场地的采光、通风、日照条件良好。
      4、安全 对防止火灾、地震、交通安全的考虑,以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犯罪何保证人身安全。
      5、美观
      6 设计总体原则 社区发展原则(适宜居住、识别与归属);生态优化原则,采取积极的规划设计手段,合理利用环境条件和先进的技术,营造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方便生活的生态型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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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tty1235 2015-06-14 11:07

      住宅设计 多种规范要求(合集)
      1、
      1.1住宅的层数:1-3底层; 4-6多层; 7-9中高层; 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
      1.2卧室应有直接的采光和通风,其使用面积要求如下:
      双人卧不小于10平方米 单人卧不小于6平方米 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平方米
      1.3起居室(厅)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起居室(厅)内家具布置长度不小于3米。
      1.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及过厅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方米。
      1.5厨房 一二类不小于4平方米
      1.5.1厨房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的靠近入口处。
      1.5.2厨房应布置 洗涤池 案台 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按炊事操作的流程 排列 操作台净长不应小于2.1米。
      1.5.3 单排布置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米 双排布置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宽不应
      小于0.9米。
      1.6 卫生间
      1.6.1 设便器 洗浴器(浴缸或喷淋) 洗面器 三件 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1.6.2设便器 洗浴器 两件 面积不小于 2.5平方米。
      1.6.3 设便器 洗面器 两件 面积不小于 2平方米。
      1.6.4 设便器 面积不小于 1.1平方米。
      1.7 套内应考虑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1.8 经济技术指标
      1.8.1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
      1.8.2 套内使用面积
      1.8.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1.8.4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
      1.8.5 住宅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1.8.6 套型建筑面积
      1.8.7 套型阳台面积
      注:a、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b、 住宅标准层的而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活相临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保温层时,按保温层的外表面计算。)
      c、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相邻走中心线计算) 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
      由上条反推: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的阳台建筑面积
      d、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部分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e、跃层建筑中,套内楼梯按自然层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f、烟道、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g、利用坡屋顶的空间时:
      顶板的表面与露面的净高 低于1.2米的空间 不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1.2--2.1米 计算1/2计算使用面积
      大于2.1米的空间 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注意:坡屋顶的使用面积 应该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
      1/7
      积之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h、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的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四、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一)套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 按 《住宅建设设计规范》(GBJ96-86)第2.5.2条( 附件二)的规定计算。其他建筑可参照上述规范或按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二)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共用墙系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堵、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 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 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五、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一)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确定。
      (二)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 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 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六、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 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 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 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半。
      七、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二)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2/7

      八、其他购房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 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九、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十、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 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十一、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 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 据的,要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对于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 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 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十二、商品房如按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 的,不参加其他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他楼 层或楼门分摊。其他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按本规定执行。
      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包括整层、整楼门销售面积中含有的公 用建筑面积)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十三、楼房按套计算建筑面积的,参照本规定;单位按房改政策及价格出售的公有 住房,不适用本规定。
      十四、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绘,按《北京市商品房(楼房)测绘技术规定》执行( 附件三)。
      十五、本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解释。
      十六、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实行。《关于我市销售商品房有关测绘口径的通知》同时 废止。
      附件一: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略)
      附件二: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摘录(略)
      附件三:北京市商品房(楼房)测绘技术规定(略)
      1.9 层高和室内净高
      1.9.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卧室 起居室 厅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 局部不应低 于 2.1米 其面积 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1.9.2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 做卧室 起居室厅 时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
      1.9.3 厨房 卫生间 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
      厨房卫生间内 排水横管下表面与露面 地面净距 不低于1.9米 且不影响开门窗。 2.0阳台
      2.0.1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低于1.05米。 中高层 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低于1.10米
      2.1 过道 贮藏室空间 套内楼梯
      2.1.1 套内入口过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2米。 通往卧室 起居室厅 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米。通往厨房 卫生间 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米。
      2.1.2 套内吊柜净高不小于400 ,净宽不小于500。
      2.1.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 :当一边临空时 不小于750 。 当两侧有墙时不小于900。 套内楼梯 220*200 扇形楼梯距扶手中心250处 宽度不应小于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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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公用部分
      2.2.1楼梯和电梯
      2.2.1.1楼梯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米,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 一边设有栏杆的楼梯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米。
      2.2.1.2 住宅楼梯踏步 260*175 扶手高度不应低于900 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超过500时,扶手高度应不低于1050 。 楼梯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窄于110 (不包含110)。 楼梯的梯段净距指的是 楼梯墙面 至楼梯扶手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 楼梯平台宽度不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米。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净高度不应低于2米。
      楼梯段自踏步前缘(含最高一级 和最低一级)外300处量至垂直上方突出 物结构下缘的垂直净距应在2.2米及2.2米以上。
      2.3 楼梯井的净宽度大于110mm时 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2.4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 或者 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 低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 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 必须设置电梯。
      低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 其住户入口层的楼面距该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 必须设电梯。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的楼面距该建筑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在16米 及 低于16米的 可不设电梯。
      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卖弄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有中间层起计算。
      2.5 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每栋楼设置电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 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常规的电梯井道净尺寸为2200X2400mm. 2200x2400均为净尺寸,2200为开间,2400为进深.)(电梯分为 居民楼电梯,商场观光电梯,还有货物电梯,它们重量不一样,所以井道尺寸也就不一样了。如乘客电梯1000KG的一般井道尺寸为2400*2300,居民楼电梯1800*2600,载货电梯2000KG的2700*3200 重量、速度都有关的
      2.6高层住宅的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2.7 候梯厅的深度:
      单台布置:大于轿厢深度且不小于1.5米
      单侧多台布置: 大于等于其中最大轿厢深度。
      双侧多台布置:大于等于相对最大轿厢深度之和 且小于等于3.5米。
      2.8 走廊和出入口
      2.8.1外廊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 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 不低于1050mm。中高层 高层不低于1100mm 。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垂直处杆件净宽不应低于110mm。
      2.9 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做客开启的窗扇。走到净宽不应小于1200mm。
      4/7
      3.0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3.1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客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师及信报站。
      3.2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3 住宅入口处的残疾人坡道 净宽1200(700轮椅 200活动空间 300人侧身通行),休息平台1500深。详细规定如下:
      第3.3.1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3.3.2条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
      坡道坡度(高/长)
      *1/8
      *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3.3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3.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首层及二层设置附属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不开设洞口的隔墙和不低于
      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用房及其他用房部位隔离开。(引自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5室内环境:
      3.5.1住宅的采光标准:窗地比
      卧室、起居室、厨房:1/7 ; 楼梯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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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妹砣_5064 2015-06-14 11:02

      1.社区发展原则
      充分考虑如何适应与满足人的需求是住宅区规划设计的基本核心内容。
      2.生态优化原则
      生态优化原则提出的依据是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积极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充分合理地利用和营造当地的生态环境,改善住宅区及其周围的小气候,实现住宅区的自然通风与采光,减少机械通风与人工照明,综合考虑交通与停车系统、供排水系统、供热取暖系统、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等小区物质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营造出生态优良的小区环境。
      3.社区共享原则
      住宅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全体居民对住宅区财富的公平共享,包括设施共享、景象共享、服务共享与公众参与。社区共享原则要求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该在设施选择上注意类型、项目、标准和消费费用的大众化,在设施布局上注意均衡性与选择性,在服务方式与管理机制上注意整体性与到位程度,以直接面向住宅区自身的居住对象。公众参与是住宅区全体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保证机制和重要过程。公众参与包括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发展决策以及社区信息交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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